(五)拓展太阳能应用范围
利用太阳能发电、用热、供暖、制冷等技术,逐步改造公共领域的照明、供暖、供热、制冷等系统,优化太阳能应用方式,拓宽太阳能应用领域。在城区新建公共绿地、广场、景区以及城市道路的照明,交通信号灯、广告牌、标志牌要安装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部逐步对既有城市的绿地、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及城市道路进行太阳能光伏照明的技术改造。同时,新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等庭院照明以及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照明要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冠县创建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创建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以重点光伏项目为支撑
一是以重点光伏项目为抓手,鼓励我县光伏企业聚集发展,形成县域特色,带动太阳能配套产业的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延伸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以招商选资为手段,提升我县光伏发展的层次,吸引优质项目投资,扩大太阳能产业链,做大太阳能规模。
(三)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对于上级财政安排用于创建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工作的综合性奖励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优先支持政府急需实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可操作性强的项目。突出综合性奖励专项资金的杆杠作用,引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带动企业自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资金合力,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推动我县太阳能应用示范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