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适应新常态,促进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和太阳能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创建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经县政府研究,编制了《冠县关于创建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冠县关于创建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县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太阳能技术在全县的规模化应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列》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省经信委、省住建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太阳能光热应用加快太阳能光热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鲁经信资〔2014〕556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按照转型升级,振兴发展的新常态要求,把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太阳能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把我县建设成全省重要的太阳能应用示范县和光伏产业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开发利用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运用成熟适用技术,扩大太阳能应用范围,减少常规能源消耗,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为我县转型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2、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制定和落实太阳能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太阳能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太阳能推广应用的体制机制新模式。
3、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推动全县太阳能产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全县太阳能产业发展体系,突出发展重点,注重各要素的聚集效应,连点成线,以线带面集群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