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各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下调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
(一)按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含税,下同)。降价空间主要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后我省各有关发电企业具体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1。
(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山西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05元(含脱硫0.015元、脱硝0.01元、除尘0.002元)。
(三)我省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33分钱。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精神,完善我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三、调整我省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秸秆直燃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础结算电价。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基础结算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精神,我省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由每千瓦时0.7038元调整为0.6705元。
五、我省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包括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调整后,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1.9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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