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光伏产业金融支持的成熟经验及案例
2.1、国外光伏产业的发展模式
2.1.1、德国模式
德国光伏产业发展模式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政府补贴为主,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
(2)以居民端分布式光伏为主,分散投资和建设。
德国在全球光伏行业发展中一直属于领跑者,它是首个国家层面推出系统性的光伏产业政策的国家,它的政策演变将对全球光伏产业的后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2000年实行上网电价法,便主导了2000-2006年的第一个周期,并且在以后的两个周期中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德国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始于“千屋顶计划”。1991年,政府为每位安装太阳能屋顶的住户提供补贴,开创了政府补贴支持光伏发展的先河。接着1998年又提出了“10万光伏屋顶”计划,计划6年内安装300-500MW光伏系统,2003年完成了该计划。德国的屋顶计划的主要补贴方式为初装补贴,即在初始安装时,政策给与每瓦若干补贴,并提供优惠贷款的方式鼓励住户使用光伏产品。
2000年,德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实行上网电价补贴的方式。2004年1月,德国实行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规定了“优先并网,全额接纳”的新能源电力政策,并细分了各种类型的发电装置的上网电价。该上网电价的主要特点为:
(1)电价的补贴整年每年一调,在年初公布补贴方案;
(2)每年调整的幅度基稳定在5%到6.5%。2003年以前,各种类型的光伏发电形式补贴电价都保持一致,为每年下调5%;2004-2008年,各种类型的发电装置类型进行了分类细分,其中地面电站的下调幅度为6.5%,其他都继续保持在5%的下调幅度。
德国的光伏装机容量高峰出现在2000和2004年,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在这两年出现了抢装潮,装机容量的增速非常惊人,分别达到了180%和320%。德国市场的高速发展也影响了全球光伏的需求周期,全球的需求增速也在2004年达到了阶段性的顶峰,并在2006年跌至谷底。
德国未来2-3年需求增长的的主导模式将是工业端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随着系统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和用电的不断走高,工业端平价上网时代即将到来,由于工业用电高峰与光伏发电高峰恰好重合,可以实现自发自用,无需储能等成本,因此,一旦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率,这块市场将会启动并取得高速发展。
2.1.2、美国模式
美国光伏产业发展模式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联邦政府和各州政策各有不同;
(2)以大型公司主导建设,集中投资和建设。
美国的光伏模式在联邦政府层面和州政府层面有所区分,联邦政府方面主要以政府补贴为主,在州政府层面,各地根据地方特点和资源优势,发展模式各不相同。一般是采用如下两种政策:
(1)加州模式
加州充足的日照为其发展光伏产业提供了无与伦比的天然优势。2006年8月,加州签署法案,启动了“加州太阳能计划”,该计划始于2007年年初,由三家公司具体实施,据统计,该计划在后来的10年中累计投资额超过了20亿美元,共安装了1.94GW的光伏发电系统。2009年,加州继续加大对光伏行业的投资,全面启动了“百万屋顶太阳能计划”,投资额超过30亿美元,预计到2016年将在加州兴建超过3000MW的光伏系统。
加州的激励政策主要是通过政策补贴来推动产业的发展,分为基于预期性能的补贴政策,其实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初投资补贴”;以及基于性能的补贴政策,也就是“上网电价”。两种政策只能二选一,补贴政策以总装机规模呈阶梯式递减,并且根据建筑性质居民,商业,非盈利组织也各不相同。
(2)新泽西模式
2010年,新泽西州通过法案,要求在新泽西销售电力的电力公司以及电力批发商每年必须满足一定的光伏发电量指标,通过强制性的指标制度来使得光伏产业得到大规模发展,该发电量指标在法案公布后,将每年递增20%,一直延续至2025年。
届时,如果电力公司或者电力批发商不能完成当期的光伏发电指标,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罚款损失,该罚款的计算率将逐年递减2.5%。由于该机制的存在,使得电力公司或电力批发商为了避免罚款的支出,便需要制定预算,安装相应的光伏系统,同时,建立有相应的类期货的交易市场,各电力公司或电力批发商可以通过标准化的产品来进行交易,即该额度可以在两个不同的主体间进行交易,以避免重复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