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海润光伏股票分红信息误导股民的证券索赔一案,法院在2015年12月22日、23日、24日首次进行了开庭审理。记者从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处获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违规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方法和主体资格等方面展开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环节,三天庭审参与的法官和陪审员人数累计超过10人。
吴立骏律师介绍,目前其提交索赔的股民人数为75人,此次开庭对其提交诉讼的24位股民的索赔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其他股民的诉讼索赔将安排在以后的时间段。据了解,目前法院已经收到索赔股民人数大约在240名左右,被告律师已接到法院传票和授权开庭的股民人数目前在80多位。
海润光伏代理律师在此次开庭审理中要求法院延缓审理,认为海润光伏公司可能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最终效力目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并强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双方在法院为期三天的庭审结束后都表示调解的大门目前不关闭,。股民方律师则明确表示,调解的前提条件是要在法院的主持下依法进行。
吴立骏律师表示,此次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符合参加本次集体索赔的海润光伏股民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1月30日股市收盘时持有,即符合参加索赔的条件,之后无论是否卖出或持有,也无论是否产生盈利,都将可以主张前述时间段内每股买入平均价格与7.81元之间差价的赔偿。
经测算,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的每股平均价格大多在8元至10元之间,股民在获赔以前没有诉讼成本费用,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