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12-25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徐政办发[2015]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苏政办发 〔2014〕19号) 、《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苏发改源发〔2014〕13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一)有效拓展屋面资源。鼓励电力用户利用各类具备条件的既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建筑屋顶要合理预留建设空间,其中政府投资新建的标准化厂房、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 除特殊用途及要求外,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均须按照分布式光伏对屋面荷载标准进行设计。现有重点耗能企业要优化用能结构, 利用自有屋面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项目特别是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均须预留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面。

( 二 ) 深入推进“阳光屋顶”工程。支持采取PPP 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级国有投资企业要主动发挥投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统一打包、统一投资、统一承建”的管理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域乡一体化融合发展,配套规划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引导居民参与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推进低密度住宅区整体规划、建设户用光伏发电。

( 三 ) 积极创建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全布各类产业集聚区要 充分利用现有连片屋面,率先推逬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应用, 争取利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市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各地及各产 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 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调查,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建设条 件,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参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2017年底全市组织对市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进行审核、认定。 

二、加强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管理


(一) 优化电站空间布局。新建地面光伏电站主要布局县 (市),市区(含铜山区、贸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凶)原则上不再新建;确需建设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拟建电站选址要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紧密衔接,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生态保护等要素,严守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林地等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耕地及资源后备区、林地及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实观相对集中。

(二) 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垃圾及废弃物填埋场、贮灰场等区域,不适宜其他业态开发且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为一类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区域,其他业态开发难度较大且地方政府也未规划为公园、景观等用途的, 为二类用地;一般农用地、煤炭塌陷地、鱼塘水面及未利用地中土地现状为荒萆地、沙地等区域,其他业态开发难度较小,可适度发展农(渔)光互补电站的,为三类用地。新建地面光伏电站, 优先支持一类用地,合理利用二类用地,有序利用三类用地;已有合理用途的未利用地,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建设地面光伏电站。

(三)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新建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分配,优先支持一类用地,同时需同步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支持配建规模大、工期短的企业。各地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建设必要性、技术先进度、电网接入条件、建设主体综合实力等, 对拟建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作为市级审批的必要依据。

三 、 强化风电建设与环境有机融合

对丘陵、山地、湖泊等风能资源相对富集区,要注重因地制宜、分散化(分布式)开发利用,实现就近上网、就地消化。坚持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开发强度“三根红线”,严禁在市生态红 线一级管控区内建设风电项目;市区 (含铜山区、贾汪区)、全市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扩 )建风电站,确需建设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各 县 (市 )应加强风 电建设管理,对拟建风电项目充分论证、综合评价,切实减少对 生态环境及自然风貌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 ) 强化分工协作。建立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 规划、建设、国资、农委、教育、供电等部门参与的联合会办制 度。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的总体指导、协调和 监管监督,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 工作合力。各 县 (市 )、区政府按照上级政策及通知要求,建立工 作机制,落实推进措施,推进光伏、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 二 ) 落实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项目除享受国家、省电价补贴及相关税收政策外,对纳入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 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的,按节能减排示范市创建相关政策补助。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序等,审核、兑现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收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三 ) 建立引导机制。宪善能评审査制度,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将“自发自用” 电量同步纳入能评审查,等量置换能耗总量。强化建筑设计源头管理,落实光电一体化标准,在项目设计审査阶段即要求业主落实新建建筑屋面设计荷载强度,并纳入竣工验收范畴。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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