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发布时间:2015-12-23 09:18:52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公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起草编制,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2015〕第39号公告

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现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以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见附件)。

二、本公告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最近一年盈利(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除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金融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务团队。

四、金融机构法人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下列材料:

(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申请报告;

(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和环境效益目标以及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

(三)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六、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在每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当期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三)已签署的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发行人可以选择招标发行或者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拟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应当在备案材料中增加簿记建档发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簿记建档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等。

八、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已发行过金融债券且后续监督管理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可以申请限额内分期发行。

九、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限内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募集资金闲置期间,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级和市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十、发行人应当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拨付及资金收回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十一、发行人应当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本年度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将上一年度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十二、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十三、发行人可以与具有做市商资格的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绿色金融债券的做市安排。

十四、绿色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

十五、发行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

十六、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定期公布统计结果。

十八、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债相关要求的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参照本公告执行。

非金融企业发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规定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另行制定。

十九、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doc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2月15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12/23/94188.html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拿指标后1年内实质性开工!山西晋中风、光项目建设征求意见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5:20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

河北: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光项目参与村镇微能网试点建设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4:14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路径与新模式。试点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满足工商业用能为主的综合微能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等负荷集中区,由县级能源部门组织申报,每市限报1个,要求系统电压等级不超110千伏、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另一类是以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及边远、灾害频发地区用电为主的微能网(群)或智能/应急微电网,由两大省级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强调公益属性和基本用电保障。通知明确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并对新谋划项目提出用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要求。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能源局。(199字)

新能源利用率分三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发布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04 08:21:55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并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相关部署。该规划聚焦构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明确提出新能源利用率将按区域和时段划分为三档进行分类管理与考核,以提升消纳能力与系统调节水平。规划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机构严格执行,统筹推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灵活性资源建设、市场机制完善等重点任务,为“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系统性指引。(198字)

三峡能源&青海省格尔木: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来源:中国三峡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03 10:06:45

7月30日,三峡能源总经理刘姿与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进在京举行座谈,就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展开交流。徐进肯定三峡能源对格尔木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强调该市依托区位与资源禀赋,正加快建设“通疆达川、连甘入藏”的能源保障基地,构建完备清洁能源产业体系,并拓展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算电协同等应用场景。刘姿表示,格尔木是三峡能源战略发展要地,双方将紧密对接当地“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产业链强链补链,共同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服务国家能源强国建设。(198字)

贵研铂业子公司拟投资1.04亿元建设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中试基地项目来源:智通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6-08-03 09:09:39

贵研铂业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拟投资1.04亿元,在自有厂区建设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中试基地,建设周期约12个月。该项目聚焦光伏组件中银等有价金属的精炼回收,构建“退役组件—拆解分选—贵金属再生—副产品出售”的全流程闭环产业链。作为公司光伏回收领域首个中试项目,其核心目标是验证关键工艺、测算运营成本、识别并化解技术适配、设备匹配及投资等工程化风险,为后续规模化推广积累技术储备与运营经验。项目旨在填补公司在光伏回收领域的布局空白,推动区域回收产业规范化、集聚化发展,增强产业链协同与资源保障能力,支撑集团“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目标,并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与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要求。(198字)

Meridian Energy获批在新西兰怀卡托建设110兆瓦太阳能项目来源:能源界 发布时间:2026-07-28 09:41:18

Meridian Energy公司已获批准在新西兰怀卡托地区莫林斯维尔以东建设一座110兆瓦太阳能发电厂,占地134公顷,安装约23万块光伏板,预计年发电量达200吉瓦时,可满足逾2.5万户家庭用电。项目将接入皮亚科变电站并纳入国家电网,许可亦预留未来配置电池储能系统的空间。公司表示,该项目是其2030年前投资30亿新西兰元拓展可再生能源计划的关键一环,旨在增强电力供应可靠性、缓解电价压力,并通过“蓄水替代发电”方式优化水电资源调度。建设期将创造超100个本地岗位及数千万新西兰元经济收益,运营后提供4–5个长期职位。项目同步规划生态修复、河岸植被恢复、农光互补放牧及景观缓释措施。最终开工尚待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最早或于2028年启动,工期约两年。(199字)

山西省能源局: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0:13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旨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案创新性允许开展多用户、园区型绿电直连试点,构建涵盖单一用户、多用户及零碳园区的立体化绿电消纳体系。依据并网与离网两类路径,重点面向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替代、出口企业及零碳园区四大场景。实行省级统筹清单管理、市级组织评审落地的分级机制,并设定60%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超20%的刚性比例要求。配套建立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市场、全关口双向计量等技术机制,明确清单动态清退与项目分级退出规则,同步发布标准化方案编制大纲,通过专线直连模式提升风光资源就地消纳能力,支撑高耗能和外贸产业降碳增效。(198字)

内蒙古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2:04:35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产业绿色转型。方案聚焦绿氢、电解铝、和林格尔算力集群、出口企业、自备电厂及零碳园区六大重点产业,明确专线直连建设路径;针对普通项目与氢基项目实行差异化的余电上网管理,并允许跨盟市合作开发。技术层面要求220/330千伏接入须开展专项评估,机制上推行十年以上长期购电协议,建立分级申报、预审批复及负荷不足时有序退出的闭环管理体系,并配套标准化申报模板。该方案通过风光电源点与用户“点对点”直供模式,降低高载能及新兴绿色产业用能成本,提升绿电可追溯性,支撑区域低碳产业集群发展。(199字)

吉林省两部门: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2:02:32

吉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落实国家新能源消纳政策,推动风光资源就地高效利用。方案聚焦省内重点产业,划定绿氢、钢铁、算力、汽车制造、出口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零碳园区等四类适用负荷,优先支持其开展风光专线直供。创新设计分阶段差异化余电上网限额,允许经专题论证后跨市布局;明确由负荷方牵头、多方合资建设的开发模式,并实行“一年批复有效期”和“负荷达标后方可启动配套新能源建设”的刚性管控机制。同时规范整体入市、分表计量、项目到期退出及电源转公网等全流程管理,配套标准化申报模板,系统构建源荷直连新机制,助力高端制造与绿色氢能产业低碳发展。(198字)

内蒙古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0:36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发布《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立足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明确绿电直连适用的六大类场景,包括绿氢绿氨等氢基燃料、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数据中心、出口企业、自备电厂及零碳园区等主体。针对并网与离网两类项目,实行差异化余电上网管理:风光制氢项目可阶段性放宽上网比例,其余项目原则上须全额自发自用。方案还规范了多元投资共建机制、跨盟市合作路径、分级评审审批流程及市场交易规则,并同步废止原有四类一体化项目配套细则,构建统一管理框架,旨在拓宽新能源就地消纳渠道,支撑高载能产业和绿色氢能产业规模化应用绿电。(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