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改委:
大田县地处闽中,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地理区位条件独特,境内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175座,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等因素综合作用影响,境内能源资源丰富,辖区多处可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恳请市发改委对我县优先安排2016年规模指标110MW。
一、福建闽农农业大棚50M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业主:大田海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明市大田县石牌镇桃坑村。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福建闽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园新建农业大棚屋顶安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50MW。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静态总投资41000万元。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13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8000万元。
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二、大田县六角宫水库60MW水面太阳能发电工程
项目业主:福建省明益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明市大田县屏山乡王坪村。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福建省明益水电有限公司已建六角宫水库水面安装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60MW。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静态总投资55000万元。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15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40000万元。
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福建大田县发改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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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福建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中标揭晓:中国能建浙江院与中交路建广东公司联合体以2.86亿元(2.74元/W)中标。项目位于漳州诏安县,交流侧80MW,直流侧超104MWp,属典型“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复合开发模式。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福建莆田兴化湾正在建设一座13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由国能(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6.57亿元,用海面积1687亩。该工程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复合利用模式,在保障渔业生产的同时开发清洁能源。目前沉桩、支架及光伏组件安装等施工正有序推进,预计今年底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年均上网电量约1.79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5.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93万吨,显著提升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与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198字)
本文为内蒙古包头市2026年1—9月电力运行情况专报。数据显示,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7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52%,其中工业用电占比达93.53%;第二产业中,晶硅产业用电大幅下降28.51%,而钢铁行业用电增长3.91%。发电方面,全市总装机容量达2421.5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54.33%,其中光伏装机392.1万千瓦;1—9月累计发电量600.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1%,但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3.11%,其中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增长3.96%。储能方面,全市已并网储能装机258.3万千瓦,主要为电网侧独立储能。(199字)
福建漳州市依托本地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以建设能源枢纽为目标,系统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文章围绕“资源开发、龙头招商、服务赋能”三大路径展开:一是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已累计获批集中式光伏项目47个、总装机6423MW,其中12个并网投产(879MW),获批与投产规模均居全省首位;二是以旗滨光伏玻璃等龙头企业为牵引,精准招引逆变器、支架、储能等配套企业,构建覆盖制造、应用、出口的光伏先进制造集群,强化对国内及东南亚市场的供应链支撑;三是强化全周期服务,推动安泰新能源等企业贯通“资源—制造—应用”链条,促进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升级。下一步将持续补链、延链、强链,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于2026年9月发布,旨在响应国家电力市场改革部署,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对绿色用能精细化、时段化的需求。方案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以每小时为最小交易单位,实现环境价值按自然小时结算与溯源,适用于天津地区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含批发及零售用户)。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实行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离结算;环境价值结算优先保障,并建立偏差补偿机制。方案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工商业光伏常陷“装得满、发不满、用不好”困局。本文深度解析光储融合如何破解发电与用电错配、三相失衡、电网限发、出力波动四大痛点,揭示其通过削峰填谷、分相补偿、柔性并网、平滑波动四大核心能力,提升自发自用率、延长设备寿命、缩短投资回报周期,实现绿电价值最大化。
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号文件发布,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初始规模79.34亿千瓦时,较2025年增长58.68%,核心价格规则维持不变,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报价精度细化至0.1%,10月13日登记截止。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申报资格、报价策略及市场影响,附2025年官方结果对照,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