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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炜:光伏投融资市场需要四个改变

发表于:2015-12-21 09:20:18     作者:红炜 来源:新浪博客

当前光伏投融资简况及问题

光伏产业投融资,包括产品生产环节和终端建设环节投融资两大部分,本文重点分析后一部分。它又可细分为建设期投融资和持有期再融资两大部分。

一、光伏终端建设期投融资手段的表现及问题。

建设期投融资又可分为传统金融手段和创新金融手段两个部分。

1、传统金融手段在光伏终端建设期投融资市场的表现及问题。

金融租赁:已有成功的案例证明这一金融手段在光伏终端市场是适用的,成功案例就是美国的Solarcity和中国的“绿能宝”。遗憾的是:这两个案例只是光伏企业主动采用金融租赁手段的成功,而不是金融机构结合光伏产业具体情况所能主动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的成功。特别是“绿能宝”所代表的租赁手段在光伏产业的成功恐怕更将是一个异数,因为它的成功,只能是创始人、光伏企业家彭小峰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动员力集中爆发的一个结果,是其他光伏企业家难以复制成功的案例。

金融信托:由于相较其他债务型融资,信托具有对光伏终端市场进行股权投资设计的优势,从而奠定了它在光伏终端市场投融资的特殊竞争地位,这也使得它已经产生数个成功案例。更加可喜的是,目前信托公司之于光伏终端市场,一些创新的思维和模式突破在即。例如英大信托借助控股股东在电网的垄断优势可能开创的以光伏电站未来收益权为风险控制的创新服务,再如四川信托配合战略投资光伏终端市场的企业进行专业融资服务的思路。

产业基金:这是一个在光伏终端市场“醒得早、起的晚”的金融手段。早在2013年初中国光伏电站建设刚刚起步的时候,投资机构、光伏企业高调成立产业基金的消息不断,规模一个比一个喊得更大,但是至今业内未见规模化、不断发售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产业基金出现。老红以为,短时间内这种基金出现的可能性也没有。直接原因:已有的基金多是光伏企业为自己的项目融资而设,有悖共同投资基金的基本原则;深层次原因:受产业环境、技术进步原因制约,无论地面、屋顶还是农光互补等光伏终端市场尚未形成长期、确定性投资收益模式。没有规模化、持续发展的投资模型,何来规模化、持续发展的产业基金?

债券类产品:这是一个有意思、很说明问题的金融现象。有意思的现象是:2012年光伏产业整合以前,大型光伏企业公司债、中期票据发行不断,2014年光伏产业进入恢复期后,除境外上市公司个别境外发债外,境内企业未见债券融资行为。这一现象说明的问题是:这是以资产抵押为主要控制风险手段的传统金融思维集中表现的必然结果。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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