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10月11日发布的《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指出,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经过一年多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安徽、山西、河北等多地已初有成效,但是这一被赋予具有明显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在资金、利益方面遭遇掣肘,极端观点甚至认为,光伏扶贫“噱头”大于实际意义。
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光伏扶贫更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清平指出,利用光伏发电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
在此背景下,实质性地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对症下药解决上述难题显得尤为必要。
光伏扶贫是正确道路
《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肯定地表示,“毫无疑问,光伏扶贫是一条正确的道路,是很好的扶贫思路,既有利于贫困人口增收,又能扩大光伏市场。”
“据调查,在我国832个贫困县中,有451个县年平均有效日照时间超过1100小时,适合发展光伏扶贫产业。近年来,我国不少省区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扶贫效果。”欧青平表示。
自“光伏扶贫”成为热词以来,光伏扶贫工程的资金和补贴也成为了热议的话题。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提出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同时光伏扶贫项目在还贷期内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如果上述政策能够落实,无疑是巨大利好。但业内担忧不断,一位不愿具名的参与光伏扶贫工程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如果疏于管理,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良好的预期就难以实现。好事,得办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