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背景下,售电主体需要实现多元化,这样,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才能快速发展。同时由于电费结算方式将发生改变,分布式电费难收取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在电改影响下,分布式能源未来将实现网内、网外的能源互联互通,一方面,分布式智能微电网互联可实现内部的相互供、售电等,另一方面,分布式电站的集中运维及大网的集中互联也将促使由单一的分布式售电转型全面的售电平台。
分布式电站自身涉及售电环节,且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因此更容易开展售电业务,打造售电平台,甚至是能源互联网平台,向用电服务等其他业务拓展。本次电改文件也专门提及允许分布式电源用户取得售电牌照,参与电力交易。
但是,在我国分布式能源产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例如,《电力法》25条却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导致新增供电主体非常困难,电力生产企业没有向终端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用户也没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如北京燃气大楼,天然气分布式项目本可以向周围建筑供热供电,但由于《电力法》约束,其无权供电和售电,浪费了2/3的能源产出。
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指导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
“互联网+”对于分布式能源的意义,一方面在于鼓励民间机构和资本进行分布式能源的“创业”,另一方面在于通过互联网实现能源数据共享,使能源利用更加优化、高效。
能源互联网是以互联网理念和技术构建新一代能源信息融合网络,随着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能源技术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不断进步,能源互联网的迅速成长将颠覆传统能源行业的行业结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
在实现售电市场的要求下,售电公司需要在准许经营的区域内向用户销售电力,并且可以自建分布式电源和配电网。这也就意味着,电改放开售电的同时,也将带动分布式能源的大跨步发展。
目前在我国,分布式能源已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综合供能体系正在推广。未来,分布式能源的应用将是以天然气为主,但还会有太阳能、风能、火电等作为补充,目的都是保障供能的稳定性、高效性。
目前世界各国总发电量中约10%来自分布式能源。分布式能源有诸多类型,相对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适用范围更广、综合利用效率更高,应用前景广阔。
分布式能源项目是以现有设备和区域负荷情况为基础,融入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提高整体能效,降低能源成本,供能方还可以完成售电市场布局、互相交易热能和电能,最终实现多能源的安全调度、优化运行、便捷交易,充分释放能源、设施、交易等多维价值。
目前行业发展仍面临重重难题,分布式项目要取得关键性突破,仍有赖于售电侧改革的推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法律保障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