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省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安徽

来源:计鹏新能源发布时间:2015-11-12 09:20:37

一、资源概况

安徽省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趋势为北高南低,砀山县、亳县太阳辐射在1400kWh/m2以上,由此向北向南,随着云雨天气的增多,总辐射量随之减少,其余绝大部分地区太阳能资源在1250~1400kWh/m2之间。安徽属于太阳能资源中等地区,北部为三类地区、南部为四类地区。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图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安徽省积极支持光伏发电,2009年,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119号)》,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安徽省合肥市近几年来也不断出台各类政策,支持光伏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在全国首创光伏扶贫模式,合肥市各支持政策汇总如下:

图2:合肥市光伏支持政策

针对光伏项目,合肥市给予了市级补贴,具体如下:

1、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在合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合肥市辖区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合肥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对于管理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的专业公司,按所管理的电站年发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期限为15年。对于2015年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会适当调整。

2、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屋顶产权人在市级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如下:

2014年3月1日以后,合肥辖区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推广目录中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济性评价

安徽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100h左右,属于三类电价区,电价为1元/kWh。

1、合肥市以外地区

(1)光伏电站项目

由于项目的个体差异性,项目投资也有所不同,考虑不同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的内容差异、土地成本不同等原因,对项目单位千瓦造价考虑在7000~12000元范围内波动,投资收益的测算的结果如下。

图3:安徽省除合肥市以外地区不同资源、投资条件下项目收益情况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国家给予分布式项目全电量0.42元/kWh的电价补贴。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电价为1元/kWh;如选取自发自用模式,电价为自用电价+国家补贴,因为安徽省居民用电为0.5653元/kWh,商业用电为0.8895元/千瓦时,因此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收益更高。

假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造价为9400元,由工商业企业投资,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00小时,采用最新的贷款利率5.9%,则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93%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74年之间,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图。

图4:安徽省除合肥市以外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2、合肥市光伏项目经济性评价

(1)光伏电站

对于在合肥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合肥市政府给予0.25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5年。

假设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造价均为9400元,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00小时,采用最新的贷款利率5.9%,则大型光伏电站的财务指标优于省内其他市县,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77%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53年之间,具体见下图。

图5:合肥市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假设由工商业企业投资,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则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84%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71年之间,具体见下图。

图6:合肥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目前安徽省的光伏项目实行市一级备案。

合肥市对备案项目有详细要求,要求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在项目建设前,均需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接入申请,具体如下。

图7:合肥市光伏项目备案要求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11/12/91557.html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贵州松桃县:两央企光伏项目补缴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来源:贵州省铜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2:15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06 09:07:52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超期未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滁州市发改委相关管理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核查,共梳理出124个逾期未开工项目,现予以公示并启动清退程序。公示期内(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相关企业可提交书面说明及合理建设计划,并须在15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反馈或仍未开工的,供电公司将终止其并网流程。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电网接入管理效能。

安徽灵璧县:拟清理64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发布时间:2026-08-05 13:59:56

安徽省灵璧县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公示,拟清理64个长期滞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但超12个月未建成并网(现场逆变器、光伏组件安装不足10%),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建设周期。依据宿州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旨在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公示期内(8月5日至20日),项目建设主体如拟继续实施,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计划,并自提交之日起15日内实质性开工;逾期未报计划或未按期开工的,县供电公司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终止其电网接入流程。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启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5:59

2026年7月28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正式启动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总计11万千瓦,其中分散式风电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万千瓦,全部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本次优选由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原则,面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且无违规记录的境内企业开放申报;允许单独或联合体形式参与,但对联合体牵头人及履约责任有明确要求。评审将综合评估企业实力、技术方案与保障措施等维度打分排序,择优确定开发主体。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8月4日上午,相关公告已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199字)

逾期或将清退!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长期在途清理公告来源:郎溪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1:41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安徽:新版竞价规则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2027年起无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3:29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荒漠“种”下绿色能源——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正酣来源:凉州融媒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5:53

本文介绍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展与生态效益。该项目位于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地带,占地约5.85万亩,总投资91亿元,是我国首个面向沙戈荒地区、集成防沙治沙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新能源大基地示范工程。作为“陇电入浙”特高压外送通道的配套电源,项目采用“点对网”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约50亿千瓦时,可替代标准煤150.7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12.8万吨。目前工程正高效推进,已完成大部分场地平整与基础施工,计划2026年11月底全容量并网。项目创新实践“板上发电、板下治沙、板间种植”立体开发模式,兼顾清洁能源生产与荒漠生态修复。(199字)

四川省征求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7 13:52:48

四川省发改委于7月6日发布《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项目的资源统筹与开发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择优遴选确定项目法人,并对项目规模提出刚性要求:接入新建汇集站的项目装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风电)或50万千瓦(光伏),接入现有汇集站的不低于5万千瓦或10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须整体规划、严禁拆分出让。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按集中式管理,装机超5万千瓦须全额上网,鼓励绿电直连。办法还强化履约监管,设定核准备案和开工投产时限,严打“圈而不建”“倒卖开发权”等行为,违规者将被收回开发权并限制3—5年参与资格,同时厘清相关主体责任。

贵州超3.86GW风光建设指标下发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10:04:54

贵州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29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七星关区生团风电场等44个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总装机规模达386.433万千瓦(即3.864GW),其中风电项目33个、装机245万千瓦,光伏项目11个、装机141.433万千瓦。项目覆盖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州、黔西南州7个市(州),主要由国家电投、贵州能源集团及四川港投等企业投资建设。通知明确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22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6月22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办结者将取消指标。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统筹指导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有序落地实施。(199字)

安徽一地新规:6类情形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30 09:13:10

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发布《青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备案管理。文件明确两类主体备案路径:自然人户用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其他项目由屋顶产权人自主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其申请。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可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支持建设范围限定为:宅基地内住宅屋顶及庭院(户用),以及公共机构、工商业厂房等同一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工商业)。同时,明确六类禁建情形,包括火灾危险性高、安全不达标、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地质灾害易发区、拟拆迁区域,以及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含宅基地无住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