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改能源〔2015〕98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发改委发布时间:2015-11-06 16:44:06


  天津发改能源〔2015〕98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各电网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加强光伏发电建设管理,规范投资开发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与规模管理

  
  (一)项目分类。本通知所称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两类。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光伏电站一般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发电设施。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规模管理。
  
  (二)规模控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指标对全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进行统筹管理。不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年度规模管理范围。
  
  (三)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当年光伏项目建设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本区(县)下年度光伏建设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包括在建和计划新开工的所有分布式和电站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类别和规模,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提出下年度指标申请,并根据国家下达的指导规模,制定全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和实施方案。
  
  二、项目备案
  
  (四)备案权限。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纳入分布式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由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它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我市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自然人利用个人自有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电网企业申请。
  
  (五)备案手续办理。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手续,严格按照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和要求办理,电力接入意见不再作为备案前置要件。光伏企业在项目备案时应如实提供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项目单位简称+建设地点+备案规模+“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建设地点、所依托建筑物及落实情况(土地落实情况)、占地面积及性质、发电模式(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关键技术、计划开(竣)工时间等,并在备案申请表中明确上述主要内容。各区(县)在办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应注意把握总体规模指标,鼓励优先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站项目应符合全市年度建设规模和实施方案。
  
  三、工程建设与验收
  
  (六)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全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定年度光伏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列入重点建设清单的原则上为当年主体工程能够完工的项目,电网企业和各区(县)有关部门予以重点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年度中期视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清理。
  
  (七)发电主体工程建设。光伏企业应及时办理用地、规划、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项目备案后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尽快开工,合理安排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为防止占用光伏资源,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备案后一年内建成投产,电站项目应在备案后两年内建成投产。
  
  (八)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适度超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前期工作,按照接网协议约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公共电网接入、改造工程和光伏电站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列入重点建设清单的项目,应提前启动配套电力送出相关工作,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与发电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九)工程竣工验收。光伏发电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查。
  
  四、电网接入与运行

  
  (十)电网接入手续办理。电网企业应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建立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流程,及时受理接入申请,按规定时限办理接网手续,列入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办理。对纳入分布式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应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流程,按照简化程序办理并网接入手续。
  
  (十一)并网调试及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光伏企业可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十二)发电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光伏企业应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与电网企业重新办理并网相关手续。
  
  (十三)并网运行。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并按规定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补贴资金转付等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安全高效并网运行。
  
  (十四)资金补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网验收报告是申请资金补贴的前提条件。现阶段,我市光伏项目按并网发电时序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在国家对我市光伏指标实施总量控制后,优先保障年度建设方案内按期投产的项目享受资金补贴。
  
  五、信息管理
  
  (十五)建设信息统计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组织光伏企业按要求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并按月将已备案项目的备案文件和相关建设信息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查。未录入信息平台或未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文件和相关信息的项目,不予纳入补贴范围。
  
  (十六)运行信息统计报送。电网企业负责光伏发电项目运行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按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已并网项目名称、规模、并网日期、当月发电量、年度累计发电量等信息。
  
  六、监督管理
  
  (十七)禁止项目开发投机行为。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以自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禁止转让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项目投产前,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其他投资主体。
  
  (十八)坚决防止批而不建、批建不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备案管理部门应督促光伏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文件组织项目实施,重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开工前,投资主体变化或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重大改变的,应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十九)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强光伏企业信用管理,发生以下情形的,列入“黑名单”,并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1.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谋取不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原备案文件作废,五年内限制申请项目备案;
  
  2.光伏企业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经检查发现弄虚作假不按真实情况提交备案材料或填报建设信息的,原备案文件作废,三年内限制申请项目备案;
  
  3.项目有重大改变应申请重新备案而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两年内限制申请项目备案;
  
  4.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超过30%的,取消享受资金补贴资格;
  
  5.因自身原因在计划开工日期后三个月仍未开工或建设进度比计划滞后三个月以上的,在安排下年度实施方案和重点建设项目时不予考虑;列入年度实施方案未能按期建成投产的,在项目投产前,暂缓受理新申请项目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能建成投产的,取消享受资金补贴资格。
  
  (二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光伏企业对发电项目建设负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电网企业按要求做好并网接入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等工作,对因电力接网和送出影响项目投产发电的,电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14〕344号)相应废止。
  
  

2015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solarbeyingy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关于规范江苏尚德品牌授权使用、市场经营秩序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公告来源:尚德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6-10-16 09:32:06

江苏尚德发布严正公告,全面规范品牌授权使用,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公告明确授权主体、使用边界及违规后果,强调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此举旨在维护企业声誉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光伏行业健康生态,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大英县发改局公示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来源:大英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3:48:18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12天高效交付!弘元绿能助力华电腾格里河西新能源基地8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9:35

弘元绿能12天高效交付华电甘肃腾格里沙漠80万千瓦光伏项目320MW组件,彰显全产业链协同与紧急履约硬实力。文章揭秘其快速响应机制与沙戈荒基地供应保障能力,并预告10月22日兰州“新能源大基地+算电协同”零碳大会。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内蒙古包头市:1-9月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3.96%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9:20:04

本文为内蒙古包头市2026年1—9月电力运行情况专报。数据显示,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7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52%,其中工业用电占比达93.53%;第二产业中,晶硅产业用电大幅下降28.51%,而钢铁行业用电增长3.91%。发电方面,全市总装机容量达2421.5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54.33%,其中光伏装机392.1万千瓦;1—9月累计发电量600.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1%,但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3.11%,其中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增长3.96%。储能方面,全市已并网储能装机258.3万千瓦,主要为电网侧独立储能。(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申报全指南:资格|规模|报价策略|风险避坑(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 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2:35

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号文件发布,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初始规模79.34亿千瓦时,较2025年增长58.68%,核心价格规则维持不变,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报价精度细化至0.1%,10月13日登记截止。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申报资格、报价策略及市场影响,附2025年官方结果对照,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向涛任甘肃电投能源董事长!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12 05:56:03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9日发布公告,原董事长卢继卿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长、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向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向涛,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以及甘肃电投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火电、水电、风电和光伏,截至2025年底电源结构多元;当前重点推进腾格里沙漠大基地(规划4GW风光项目,计划2026年6月投建)和庆阳绿电聚合项目(一期已并网,二期含750MW风电与250MW光伏,配套储能),加速新能源布局。

2026 年江西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启动 40.8 亿千瓦时规模及规则深度解读(赣发改价管〔2026〕578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16:27:38

2026 年江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总规模40.8亿千瓦时,光伏占比超七成,边际门槛提至60%,单项目电量比例上限75%,核心申报主体为2027年投产项目。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参数变化、申报范围及风险提示,附历史数据与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蓬勃发展的光伏产业:内蒙古能源经济转型的金太阳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8:39

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