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

来源:晋城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15-11-02 09:20: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全市范围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采用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建设安装补贴:自2015年6月26日之后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已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户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不超过10千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每个经营主体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最高不超过500千瓦。

第八条 本地光伏产品是指在晋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使用在晋城市范围内生产的硅片、光伏电池片组装成的光伏电池板。

第九条 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须在晋城市科技局备案, 备案每年一次,未备案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列入补贴范围。备案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环评批复、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文件和能够生产硅片、光伏电池片的主要设备的规格、产能清单及购置发票等。

第十条 除本地光伏产品外,其它光伏组件不予要求。

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本地光伏产品提供者应与用户签订购销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把五年内免费保修等质量要求列入其中。

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和安装施工企业(人员)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安全。

使用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须向电力部门申请并取得电力部门审核通过。




 

第三章 申报要求、材料和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农户须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不得跨越行政区域;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要求

新建项目首次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

(三)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四)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须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

(五)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再次申请电量补贴只须提供《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过晋城在线、晋城科技信息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发布。2015年四季度对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25日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申报,2016年一季度对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和已建成项目的发电量补贴进行申报,以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后半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进行申报,第三季度前两个月对当年上半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进行申报。

项目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依据本地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申报,市财政局预算安排,不足部分在下一个年度预算中补齐。

(二)申报审核程序

1、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人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按规定时间向其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科技局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通过初审的补贴项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查。按照核查结果,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列为下一次补贴对象,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核定

第十四条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际发电量凭据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 建设安装补贴根据项目的装机容量,按标准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凭审核后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申请补助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享受财政补助的资格,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黑名单”。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修订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政策山西光伏市场

附:《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2.155元/W!国能6.4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9:26

本文介绍了江苏泰州电厂蓝思精密(二期)6.4587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10月19日,国能e招平台公示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1391.97万元中标,折合单价2.155元/W,位列第一候选人。项目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分三部分并网:一园高压并网(直流3.631MWp,10kV)、二园高压并网(直流1.5MWp,10kV)及一园低压并网(直流1.327MWp,0.4kV),容配比均在1.06–1.07之间。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协议签署、电网接入批复并具备进场条件;总工期120天,因产权方或电网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并网延期,经招标人同意可顺延。(199字)

兰坪县水利局关于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来源:兰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7:59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大唐150MW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09:37:15

本文介绍了四川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环评受理公示信息。该项目由大唐(阿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茂县洼底镇与沙坝镇,总投资约6.31亿元,总占地面积1.5825平方公里,交流侧装机容量150兆瓦。工程共布置42个光伏方阵,其中41个为3.63兆瓦、1个为1.32兆瓦,全部采用650瓦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支架及配套逆变器与箱变。项目拟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7回35千伏地埋电缆接入,并以1回线路汇入金龙潭电站(外送线路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施工周期约为9个月。

安徽鸠江区核查公示长期未建成、并网无电量分布式光伏名单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1 08:56:00

安徽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芜湖市江北供电分公司,依据安徽省能源局2025年40号文相关规定,对辖区内长期未建成并网或并网后长期无发电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清理核查。根据文件要求,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须明确清理标准并及时处置。经排查统计,共发现116个超期未建成并网、1个已并网但长期无电量输出的项目,其中部分现场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现将上述117个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接受社会监督与情况反映。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3.65元/瓦!4.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0 08:53:42

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发布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4.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已获相关审批,总投资约2099万元,全部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71845MWp,交流侧并网规模为4.98MW。经公开招标,联合体中标人包括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冠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3.65元/瓦,合同总价为2087.23425万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内,属典型的“光伏+水务”分布式能源应用项目。

甘肃河西硅业200兆瓦光伏发电绿电直连项目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9 06:32:38

甘肃河西硅业200兆瓦光伏发电绿电直连项目,旨在通过新建200兆瓦光伏电站,实现绿电对河西硅业二期硅基新材料生产线的直接供应,以满足其新增生产负荷需求。项目总投资7.09亿元,建成后预计年节约标准煤9.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25万吨、二氧化硫约960吨,兼具显著环境效益与节能成效;同时,每年可为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约1500万元。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因部分印证材料尚不完善,正处于修改补充阶段。该项目是推动高载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的重要实践。(198字)

深圳公布2026年建筑光伏一体化和 “光储直柔” 首批试点项目名单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16 09:57:1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10月15日公布首批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5个项目入选,包括“前海冰雪世界中心”等。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低碳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需严格依据申报书及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技术应用与建设任务,并注重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该批试点是深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聚焦建筑本体集成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和柔性用电等关键技术路径。(198字)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4 10:42:34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12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总装机容量为0.64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作为京能国际服务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实践,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79.71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99吨。其建设与运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价值,既助力北京市能源结构优化和“双碳”目标落实,也推动区域清洁能源应用与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