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上周五海润光伏公布处罚公告,我们周一就赶到南京中院提交股民起诉材料。”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杭州股民陈先生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海润光伏,涉案股票183900股,索赔金额29万余元。而据记者了解,火速加入索赔大军的,还有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其也第一时间向南京中院立案庭提交了首批10位海润光伏股民的索赔诉讼,索赔金额为121万元,法院本周一已经给予了立案,案件正式开始进入法院诉讼索赔进程。
三大“罪状”被证监会处罚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2015年10月1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9号),并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
江苏证监局认定: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分配预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爱纳基”)、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润达”)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三、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
证监局决定:一、对海润光伏、紫金电子、杨怀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九润管业给予警告,合并处以75万元罚款;三、对曹敏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四、对任向东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高送转后预亏套牢股民
2015年1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表述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经过讨论研究,一致认为:YANGHUAIJIN(杨怀进)、九润管业、紫金电子提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然而,时隔一周,2015年1月30日,海润光伏又披露了201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当年预计净利润亏损8亿元。
吴立骏律师认为,这个实际情况与一周前的利润分配预案中表述的“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为由,提出并同意相关利润分配提议。以及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等语句存在与海润光伏公司经营基本面的重大矛盾,相关披露内容与公司数日后公告的业绩预亏情况明显不符,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该重大信息披露的误导性,是导致股民在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之间决策买入海润光伏股票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这海润光伏先发布高送转公告,同期大股东减持,几天后公告预亏8亿,证交所频频发函,中小投资者无辜遭受损失,证监局立案并处罚公司。这样的案例在律师看来,十分典型,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