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市金融办、蚌埠供电公司、各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蚌埠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林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光伏扶贫统一招标,以及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蚌埠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各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项目审核、审批,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