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三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
五、建设模式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60千瓦,可以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每户3千瓦产权不变。
六、实施步骤
10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和项目设计,并开展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以后每年的年度计划在元月底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项目选址。由市农林委(扶贫办)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蚌埠供电公司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三)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