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特点及融资研究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时间:2015-10-14 08:34:55

一、引言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太阳能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将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指出要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鼓励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5年,国家能源局取消对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指标限制。

尽管政策方面利好连连,但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未得到市场的追捧,融资难的老问题也仍然存在。相对于地面大型光伏电站,银行对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属性认可度低,如没有其他资产一同抵押,则很难放贷。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破局难题本文通过对其发展背景的分析,力求回答“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随后通过分析美国分布式的经验和中国借鉴相关经验的可行性,以及提出几点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分布式光伏的建议,力求回答“怎样支持发展”的问题。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背景

1、产业背景

分布式光伏有助于消化国内光伏组件的过剩产能。我国光伏产业上游光伏组件制造产能过剩严重。2012年,全球光伏组件产能达50GW,其中我国产能为34GW,约占全球产能70%。2012年我国国内光伏组件产量达到21GW,需求量仅为2.SGW,大约18GW过剩产量需要靠出口解决,但同期受欧美对我国光伏组件产品“双反”调查影响,中国光伏产业上游整体遭遇困境。2013年6月7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河北邢台光伏企业时指出除了稳住国外市场,重要的是启动国内市场消化产能。2013年7月底,我国与欧盟就光伏组件出口限额和价格达成一致,每年出口限额为7GW,价格0.56欧元/瓦(约合4.5元人民币/瓦),该谈判结果只能部分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长远看来仍然需要加大国内光伏电站的建设以消化过剩产能。

国内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依靠投融资支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对消化国内光伏企业光伏组件过剩产能具有积极意义。光伏已成为仅次于水电和风能的第二大可再生能源。2012年底,全球光伏装机容量达到lOOGW,其中安装前五位为德国32GW,意大利16GW,美国7GW,中国和日本7GW。201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31GW,相对2011年的28GW增长11%,其中我国2011年新增装机容量为4.5GW,相比2011年2.lGW增长115%,占全球同期新增量的15%,呈现出爆发性增长趋势。

2、政策背景

政策多重利好助推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虽然我国的光伏产业当前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但这同时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即挑战与机遇并存。意见提出了我国光伏产业2013年2015年的发展目标,即2013年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lOGW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以上。具体而言,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政策如下:

(1)发电量保障性收购。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保障性收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六项解决措施。其中第二条明确提出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国家能源局于当年晚些时候发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了电网企业的责任,即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同时明确不能收购的必须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价格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①根据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定价为0.42元/KWH。

②财政部于2013年7月20日下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年390号),明确了光伏电站的电价补贴方式,即补贴资金由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忖改为直接拨付给电网企业,简化了结算程序,增加了企业获得补贴的便利程度。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由电网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③价格补贴期限原则上为20年。

3、缓解对燃煤的依赖,减少排放

面对当前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优化现有能源结构,减少对燃煤的依赖,加快发展新能源。我国中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环境污染问题也相对较为严重。特别是京津冀、长兰角、珠三角等地区,个别城市每年出现雾霍天气的天数超过200天。据统计,我国东部地区面积仅占我国国士面积的8%左右,却消耗了全国近半的煤炭、石油、钢铁、水泥等资源,形成了太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我国中东部地区又是太阳光照较强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将有效缓解我国能源消耗对燃煤的依赖,是减少排放的有效手段。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形式

1、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

一是单个项目投资较小。分布式光伏发电特质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且建设规模较小,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每兆瓦投资成本在1000万元左右,因此该类项目单个投资最大约为6000万元。如果是家庭自己安装,装机容量大约在2KW左右,投资大约2万元左右。二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源较为分散,单个项目均需并网设备,相比独立电站投资成本较高。且东、中、西部地区光照时间、光照密度也不尽相同,西部每度电发电成本较东部地区低出很多,因此国家在制定度电补贴政策时应考虑这种差异。兰是发电具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平衡”的特点,这对电网接入特别是智能电网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比如在德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中,用户可以通过安装双向电表分别实现销售给电网的电量和从电网购买的电量的计量及结算。

2、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形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形式目前主要有四种:一是科技部主导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列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享受5.5元/KW的补贴,因此单个示范工程按6MW获得补贴为5500万元,基本靠政策补贴就可以把电站建起来。二是住建部主导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即绿色建筑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太阳能资源适宜地区应在2015年前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规定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示范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三是国家能源、局主导的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明确首批18个示范区的建设,横跨2013年2015年,共计1.823GW。四是由集体或个人主导的家庭自用型发电设备。2012年底,中国首个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电源在青岛实现并网发电。

 


四、美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经验

1、美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中欧洲光伏市场份额呈现下滑趋势,主要原因是欧洲市场的补贴政策发生变化,补贴力度大幅下调。与此同时美国、中国等国家的光伏市场比重迅速上升,其中美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光伏市场。美国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除相关补贴政策外,还包括通过美国能源部贷款项目办公室提供贷款保证,截至2012年底,已为28个州的总价值约26亿美元的项目提供了14亿美元的贷款保证。美国分布式光伏市场主要有以下三个增长点:

一是公用事业项目成为新的增长点。美国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最初由商业屋顶项目引领,而公用事业项目的规模最小,2010年之前,每年的公用事业项目装机量都在lOOMW以内。后来随着美国的相关政策导向发生变化,公用事业项目被纳入投资税费减免法案中,能够和其它光伏项目一间享受系统初装抵税30%的政策优惠,由此启动了美国公用事业项目的爆发式发展,近4年的签约总量达到了4812MW,此外巳公告尚未签约的还有10529MW。

二是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美国仅有5个州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lOMW,到了2012年底,装机量超过lOMW的州已经达到了10个。

三是补贴力度大,收益方式多样化、市场化。从补贴力度来看,美国在联邦和各州的层面上均出台了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以西部商业太阳能屋顶项目成本分摊为例,联邦政府现金补贴占30%,MACRs加速成本回收折旧约占26%,州政府补贴约占10%(以加州为例,每个州不同),剩下银行贷款比例仅为34%。从收益方式来看,技资人除了可以获得买电收入卖电收入之外,还可以通过交易太阳能可再生能源指标(Solar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REC)获得收益。太阳能可再生资源指标将清洁能源发电所带来的益处作为可供交易的标的(即不论是自用或是销售给电力公司,每发一度电就能获得一定的SREC指标),类似于碳排放交易。SREC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标准(Renewable Pottfolio Standard),且明确了太阳能发电要求的美国东北部州的市场上交易较为活跃,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标的。SERC的交易价格由供需决定,从85美金至640美金不等。这种通过金融创新的手段增加光伏发电收益来源的方式能够对技资人产生一定的吸引力,增加了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和热情。

2、以购电协议(PPA)为载体的第二方融资模式

近年来美国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取决于运用了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即以购电协议(PPA)为载体的第三方融资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最近几年逐步占到美国光伏新装机市场份额60%以上。该商业模式值得中国市场借鉴。

这种商业模式的核心是在金融机构和终端用户之间出现了一个中间服务商,即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商(服务商),在这个商业模式中,服务商是电站的具体建设者和运营者,其角色为一方面和终端用户签订长期的购电协议(PPA),一方面负责向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建成后,所发的电量按照PPA约定销售给终端用户,从而产生现金流以偿还融资。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用户多为散户,即中小型工商业和家庭用户,个体规模较小;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要与大量的客户一对一的衔接,则难免成本过高。同时光伏系统初期成本较高,这些中小型工商业和家庭用户往往无力独自承担,从而难以享受国家优惠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这种以购电协议(PPA)为载体的第三方融喷模式的优势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商充当了衔接金融机构和中小型用户的平台作用,将分散的终端用户化零为整,与技资者能够较好的衔接,从而撬动了分布式光伏在美国的迅猛发展。这种商业模式特别适合在人口或工商业密集,总体电力需求旺盛的地区开展。一方面众多中小规模的电力用户能够在不付出任何前期技资的情况下以比电网更便宜的价格消费电力,长期的购电协议则保证了现金流的稳定性,能够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对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电力是必须消费的能源,长期购电协议项下的现金流稳定有保障,再加上政府补贴,因此风险较低。同时服务商的介入也降低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沟通成本和面临的信用风险。

此外,在这种创新商业模式中,不仅终端用户和金融机构取得了双赢,服务商依托在这种商业模式和平台服务中的核心作用,也能够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例如美国的太阳城(Solar City)公司于2012年年底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在他的身后,还活跃着包括Sunrun,Sungevity在内的一大批追随者。

3、中国借鉴上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应用以购电协议(PPA)为载体的第三方融资模式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经济前提,即现有的补贴政策力度是否能够支持服务商、金融机构和终端用户各自的需求和对回报率的要求,即服务商取得合理的利润、金融机构取得合理的回报率、终端用户得到便宜的电价;二是政策前提,即光伏电力的终端用户是否能够方便的以电网代替储能装置,随存随用,并以净电量结算。

对于第一个前提,由于目前中国政府补贴力度较大,基本可以实现通过该模式达到服务商、金融机构和终端用户三赢的效果。对于第二个前提,即净电量结算制度的应用,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己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的方式。目前国家电网也已有相关政策出台。

因此,如果说国家能源局主导的18个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是针对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那么以购电协议(PPA)为载体的第三方融资模式则更适合在人口和工商业相对较密集的我国城市社区和工业园区进行推广,且已具备了相应的前提。

五、融资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应建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个项目投资较小融资需求不大,二是借款人实力一般较弱,除了发电应收账款质押外缺少其他相对完善的信用结构。对此类项目的融资支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特点设计差异化的结构和模式

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小、单个项目投资少、成本较高,基本为屋顶建设或建筑一体化,有的“事前补贴”,有的“事后补贴”,建议设计不同的结构和模式2一是对“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采取不同的资本金比例、偿债覆盖率要求等;二是对“事前补贴”、“事后补贴”和“元补贴”等不同类别项目的信用结构做出有区别的合理安排;三是针对科技部金太阳示范工程中部分“事前补贴”未及时到位的情况,可采用融资再安排贷款和项目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2、对中小企业客户以统贷平台的方式予以支持

可选取实力较强的光伏发电企业或者其他融资平台作为统贷平台,根据平台梳理的该类贷款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授信,由统贷平台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于该类项目并网成功后现金流较为稳定且享受较大的政策补贴,风险较低,可着重考虑实施。

3、突出重点,支持审批手续完备的项目

重点支持国家能源、局批准的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项目、纳入科技部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和审批手续较为完备的项目。支持部分实力较强的电力企业(如五大电力集团、中节能、中广核等)参与或控股企业参与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尝试采用融资租赁模式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展中普遍面临的资金难题,可尝试采用的融资租赁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到新能源建设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分布式光伏电站面临的融资难题。

责任编辑:xiao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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