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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河北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15-09-28 10:19:00

索比光伏网讯: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全省光照资源充足、建设条件良好和产业基础雄厚等比较优势,把促进光伏发电发展作为调结构、治污染、增投资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在下大力争取国家安排更多建设规模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正确引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

(二)坚持资源高效配置。重点支持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好的重点区域;重点支持有实力、有诚信、有业绩和有战略合作的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连片规模化开发光伏电站和与扶贫相结合的农光、牧光、渔光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三)坚持严格审定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安排或调整并网补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必须按程序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申报、组织专家评议、征求电网公司意见、省能源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议、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定、门户网站公示和报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做到办理过程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公正透明。

二、规划指导

(一)制定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论证各地太阳能资源、光伏电站技术经济性、电力需求、电网条件的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发展原则、目标和建设布局等,指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开展规划制定工作。

(二)完善区域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根据本地光照资源情况,按照省光伏发电总体规划思路,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林地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等,在基本落实可利用的土地、屋顶资源、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布局、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项目等。

(三)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切实把规划作为申报年度开发计划的前提和条件,依据规划提出年度重点开发区域、开发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重点开发企业要相应制定本企业开发规划,并与市县规划相衔接。没有制定规划的市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光伏年度建设计划项目。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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