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收购浙江10MW 与宁夏20MW 已并网光伏电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浙江贝盛于2015年9月11日签署了《关于湖州10.07MW 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书》两份协议:深圳永晟拟以不超过7552.5万元收购浙江贝盛持有的10.07MW 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MW、吴兴区科创园3.01MW、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期1.76MW、织里童装城(E 区)0.8MW 四个屋顶分布式项目);此外,双方拟以不超过3.44亿元在浙江省湖州市合作建设43MW 分布式项目。深圳永晟与揭阳中诚和宁夏揭阳中源于2015年9月11日签署了《宁夏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深圳永晟拟以1.8亿元收购揭阳中诚持有的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的2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
公司将增发融资金额由不超过20.6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6.80亿: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将增发融资金额由不超过20.6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6.80亿,发行价格维持9.78元/股不变,发行数量将由不超过2.11亿股调整至不超过1.72亿股,募投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保持不变。
实际控制人与董监高大幅认购,彰显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增发对象仍为陈永弟(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通正源、前海新旺兆(公司董监高成立的投资公司),三方认购比例保持不变,认购数量与金额有所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监高计划通过认购增发股份向公司注入现金并锁定三年,彰显其对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此前已公告实际控制人拟增持0.3173%-2%的公司股份,将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高度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亲自挂帅光伏业务,结合专业的光伏团队,我们看好公司在电站领域的管理水平与执行能力。
电站收购再下两城明显提速,装机规模超预期空间较大:公司此次拟收购浙江湖州10.07MW 屋顶项目的价格不超过7.5元/W,拟收购宁夏石嘴山20MW 电站的价格为9元/W,价格均相对合理,有效保障了收购的投资回报率;结合2015年7月收购的江苏沭阳25MW 项目,公司的电站收购明显提速。目前,公司已并网发电项目约38MW,在建项目187.2MW,其他已备案与拟收购项目221.07MW,储备总规模(含在建、备案、拟收购)超过1GW。公司拟增发募集资金在浙江、安徽、四川三地加码200MW 分布式光伏,显示出公司转型光伏电站运营商的坚决态度。公司在2014年制定了三年内实现装机并网发电1GW 的基本目标,我们认为超预期空间极大。
打造能源互联网+金融的双重平台: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强度大、资金密集,有着金融产品的属性。除通过银行一般授信外,公司有望积极开展项目融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并购基金、发行企业债、定向增发、众筹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资本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务杠杆,在确保资金来源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光伏电站的投融资模式,挖掘光伏电站的金融属性。公司与华为签署《框架合作协议》,计划借助现代数字通信、互联网、移动通信及物联网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将新能源电站与互联网有机融为一体,致力打造出一个全新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投资和融资生态系统,实现绿色低碳生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计划积极推进以微网为中心,按区域大园区整体规划、整体开发,以微网技术形式接入电网中并网运行,提高分布式电站的利用效率和参与电力市场的能力,减少分布式电源的间歇性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提高运行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提高效率同时提高投资收益。
投资建议:在不考虑增发摊薄股本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15-2017年的EPS 分别为0.19元、0.83元和1.31元,对应PE 分别为72.2倍、16.7倍和10.5倍,维持公司“买入”的投资评级,目标价21元,对应于2016年25倍PE。
风险提示:地面电站备案或发电量不达预期;分布式项目推进不达预期;融资不达预期;传统业务复苏不达预期;新业务布局不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