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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投资品的优势:透明度

发表于:2015-09-15    

除了自身利用或者出租屋顶外,另外一个民用光伏的普及方式,则是吸引民众参与投资各类以光伏为标的的投资品。

对于光伏企业而言,推出投资产品的渠道也算丰富,既可以利用传统的银行、信托、基金等渠道,也可以利用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众筹等工具。

具体来看,二者也各有利弊。

对于传统的信托等渠道,刚性兑付的潜规则始终存在,这也意味着光伏企业在最终的收益率兑现上要承担着较大的责任。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渠道而言,尽管各项监管规则正陆续出台,但如何避免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这两大悬在头上的“达摩利克斯”之剑,则是关键。比如,在“非法集资”的认定中,就包括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照来看,对于一个存续期高达25年的光伏电站而言,无论通过哪种互联网金融方式,都无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投资人与电站存续期期限错配的难题。这也就意味着,其间肯定要有若干次对投资人所购买的份额进行回购,而这可能已经符合“非法集资”的认定条件了。

抛开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不论,在与其他各种投资品的竞争中,光伏投资品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投资过程中的透明。

这将是光伏投资品在未来的普及中最大的竞争力所在。

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种金融产品而言,衡量其价值的主要有三个关键点,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

在安全性方面,基于光伏电站智能化的趋势,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手机等各种终端及时知晓每日的发电量等数据。这种公开、透明,将是光伏投资品的最大安全保障,也是吸引投资者兴趣的主要卖点。

渠道的优劣

资料显示,近一段时期以来,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规政策正密集出台。继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时隔24年后重新发布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下发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意图重新厘清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区别。

有媒体还报道称,关于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管理办法即将分别公布。其中,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额上限将设定为300万元,而非公开股权融资的项目融资额则没有上限限定。

依照这一规定来看,适合光伏电站的,可能只有非公开股权融资了。

梳理各种公开信息来看,未来的监管趋势可能是,股权众筹必须有牌照才能经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虽然不用牌照,但在融资的对象以及方式上将大大受限,包括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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