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市供电公司履行代开义务,针对居民何贤军自建光伏发电的发电收入,开具了第一张光伏发电用户电费发票,这也意味临海市供电公司代开光伏发票进入常态化流程。
何贤军是浙江省居民光伏发电“第一人”,2013年3月何贤军在自家屋顶搭建了一座由20块太阳能电板组成的“家庭电站”,随后与临海市供电公司签订售电合同,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量消纳方式并网发电。 何贤军家庭光伏发电并网成功,令临海的不少市民都跃跃欲试,然而发票问题成为困扰居民光伏发电项目结算及供电企业的难题。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居民光伏发电客户上网结算时,需向供电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发票,而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或个人工商业主资格,无法提供发票及增值税发票。
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这一文件,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当地供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为减轻发电户办税负担,临海市供电公司积极与临海市国家税务部门沟通协商,与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由临海市供电公司直接为光伏发电居民代理开具普通发票、代征税款事项,这使得发电用户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免去了自行开票的麻烦,真正实现并网、结算、开票、结钱“一手包”服务。
“第一张电网代开发票的开具,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结算业务的一个新开端,相信这一好消息将吸引越来越多人涉足清洁能源发电。”临海供电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说道。截至目前,临海市供电公司已为5户光伏发电居民开具光伏发电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