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一、重点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太阳能、核能、风能、储能电站、生物质能、页岩气、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二、资助数量、方式和金额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三)资助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资助资金总额为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本批扶持计划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要求;
2.项目在深圳实施;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