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在深圳实施;
3.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4.自有资金落实,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5.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7.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申报材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