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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四批扶持计划

发表于:2015-09-08 10:56:51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三)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备案)意见;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原件1份);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7.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资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标准格式见附件2);

10.《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置表》(标准格式见附件3);

11.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标准格式见附件4);

12.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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