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就《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15-08-26 08:58:56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就《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绿色消费、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0日。意见请发送至我司(节能处)电子邮箱jienengchu@163.com, 或邮寄至“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节能处)”,邮编100824。

附件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 国家对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网络商品交易,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 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目录》和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制定和公布适用产品的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八条 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源效率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

第九条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可在能源效率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

第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源效率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资源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其检测资源应当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国家鼓励承担能源效率检测的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

第十一条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十二条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产品出厂或进口前完成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向授权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二)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三)能源效率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企业自有检测资源进行检测的,应提供其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若已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还应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

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有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源效率标识的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四条 能源效率标识内容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五条 授权机构应当定期公告备案信息,并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目录》产品能效标识依法进行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目录》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并会同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结果。

第十七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

第十八条 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的列入《目录》的商品建立能源效率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第十九条 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应当依据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守受检产品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授权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客观、公正开展备案工作,保守备案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对其用能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二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有证据证明产品的能源效率指标不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时,可以向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举报。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在处理过程中,授权机构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加施位置等不符合规定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商品,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者、进口商或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者、进口商或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生产、进口或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或产品能效水平不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或产品能效水平不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且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由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会同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在能源效率检验中,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测结果。

第二十七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的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备案部门应撤销生产者或进口商相关产品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5年8月24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8/26/79917.html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隆基绿能获批建设光伏产业首个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 以标准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来源:隆基绿能 发布时间:2026-04-27 09:40:06

近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由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光伏产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成功入选首批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培育建设名单,成为当前我国光伏领域唯一获批建设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此次获批,是国家对隆基绿能在光伏质量技术研究、标准体系构建与行业引领能力的权威认可,将为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关于征集光伏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竞争态势瞭望研究需求与建议的通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6-04-26 16:47:42

为充分响应行业共性问题和诉求,促使研究成果紧扣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现面向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储融合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征集研究需求及诉求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目标本研究旨在深度研判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与光储融合技术的全球专利技术竞争格局,系统分析两个领域专利相关的关键问题,为行业创新主体战略决策与相关政策制定提供高质量研究支撑,研究形成的部分成果将公开发布。

聚焦“十五五”开局,探寻广东光储产业升级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23 14:59:33

广东作为用电大省及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区,其光储产业的发展路径与机遇,对全国具有显著的风向标意义。4月21日,2026广东省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广东省光储论坛于广东顺德盛大召开。他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分布式光伏与储能产业从规模扩张迈向价值深耕的关键转型期。十五五明确新能源为重要选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与市场化机制。

协鑫集成关于防范非授权渠道销售行为的公告!来源:协鑫集成 发布时间:2026-04-22 10:12:20

近期,我司发现市场上存在未经我司授权的第三方通过非正规渠道销售标注我司品牌的太阳能组件及相关产品。我司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通过电商平台、线下门店或其他非官方渠道销售我司产品。非我司授权渠道销售的产品极可能存在冒用商标、翻新伪造等风险,严重侵犯我司及官方授权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据我司质量保证政策,从非我司授权渠道购买的产品无法享受我司提供的标准质保、技术支持及售后维修服务。

山西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发布!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4 17:49:23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储能、光伏电站项目设备材料集采招募公告来源:林洋能源 发布时间:2026-04-14 09:56:4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对2026年度储能、光伏电站项目设备、材料集采进行公开招募,欢迎广大的新老制造商或供应商参与报名。

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17:26:24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

打造江苏光伏产业高地!中建一局承建的徐州光伏二期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6-04-07 14:45:14

近日,由中建一局承建的徐州光伏二期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为江苏打造光伏产业高地,做强“徐州制造”绿色新名片再添标杆工程。此次徐州光伏二期项目顺利竣工验收,是中建一局深耕清洁能源建设领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又一硕果,未来中建一局将继续坚守匠心、精益求精,打造更多优质精品工程,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国家能源战略实施贡献更多力量。

重庆打造国家级光伏产业集群再添助力来源:金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6-04-03 09:32:00

4月2日,江津白沙工业园,中建二局施工人员正加紧建设3GW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基地。作为西南地区最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江津光伏全产业链核心工程,该项目已完成钢结构厂房金属屋面关键节点施工,目前正全力推进装饰装修,预计10月底完工交付。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值超60亿元,可满足多场景光伏应用需求,有效填补西南地区产业空白,助力重庆打造国家级光伏产业集群。

1000GW时代,光伏电站的“下半场”比什么?来源:财经头条 发布时间:2026-03-31 11:56:21

2026年,中国光伏行业迎来历史性时刻: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有望首次超过煤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将达到总发电装机规模的一半。与此同时,全国光伏累计装机已突破1000GW大关。这意味着,光伏的“下半场”,拼的不是装机速度,而是全生命周期的收益管理能力。研究表明,灰尘堆积是影响光伏组件性能的主导因素之一。当装机规模突破1000GW,行业竞争的逻辑已经改变。

光伏电站运维新曙光:从“被动”到“主动自洁”的跨越来源:晶澳 发布时间:2026-03-30 16:47:24

对于光伏电站业主而言,清洗频次、热斑风险、发电损失,始终是运维中的“三座大山”。晶澳近期的技术动向,或许给出了新的解题思路。日前,晶澳产品管理部长在TaiyangNews会议上透露,一项具备有机污渍自分解能力的新技术即将面世。与此同时,晶澳公众号连续三天发布悬疑海报,悬念持续发酵。从技术剧透到悬念营销,晶澳此番动作基本指向电站运维的长期痛点,行业或将迎来一次从“被动清洗”到“主动自洁”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