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8-23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精神,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强化政银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和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创新,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立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位和自身优势,主动对接、积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地、金融风险有效防范,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坚持落实国家战略与商业可持续相结合,坚持推进政策落实与优化金融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转型升级与金融创新相结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二、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层、牵头部门有关职责,强化全行统筹安排,切实落实政策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信贷政策、业务授权、产品创新、资源配置等系统安排。定期收集、主动跟进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与项目开展及时、有效对接。

(四)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制定完善重大工程项目信贷政策,科学设定重大工程项目信贷准入门槛,完善项目评价方法和模型,综合考虑项目所属行业、所处区域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因素,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

(五)优化信贷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优化重大工程项目的受理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预评审,提高审批效率。对时效性较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可优先安排审批。科学测算项目投资规模和未来现金流回报,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业务品种、规模和期限。

(六)增强信贷投放能力。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加快信贷资产流转,盘活信贷存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用足贷款核销等政策空间,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贷款,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通过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低效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

(七)推行绿色信贷。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理念,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重大工程项目的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有效防范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八)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根据发展定位,有区别有侧重地进行重点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在业务范围内以财务可持续为前提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期限合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为重大工程项目和核心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引领新兴行业发展。地方法人机构要注重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重大工程项目、核心企业的上下游配套行业探索特色化金融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业务优势和创新优势,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三、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九)积极开展信贷创新。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实施银团贷款,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开展银行联合授信,有效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十)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有关精神,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十一)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加强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大力发展包括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模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对于其承担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或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审慎测算还款能力和项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

四、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

(十二)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性。贷款发放与支付前,确保项目已正式取得投资、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文件;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十三)切实落实还款保障条件。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全面、深入评估项目风险,严格把关。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以其作为未来还款的主要保障,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对重大工程项目融资承担还款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显性和隐性担保。

(十四)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和使用贷款,坚持专款专用,防止贷款挪用。确定专门项目收入账户,加强对项目收入账户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完善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十五)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合理运用担保以及项目收费权、合同收益权、保险权益转让等方式,完善风险缓释机制。防范外部风险与银行内生性风险的传染,防范银行机构表内风险与表外风险的传导。

五、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

(十六)确保项目建设可持续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和指导,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提高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于自身收益不足和经济性不强的重大项目,推动完善项目收益保障机制建设,提高项目经济性。

(十七)加强协调沟通。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健全项目清单,搭建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平台,提高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的时效性。

(十八)强化同业协作。各银监局要加强指导,推动当地银行业协会牵头,探索建立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强化银行间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贷款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建立资源共享、运作顺畅、服务高效的同业合作机制,有效防范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及集团客户风险。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8/23/18582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三︱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4:51:02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具有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以及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的总装机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 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2:22

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二︱推动光热发电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28:24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强光热发电综合要素保障,支持光热发电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3:0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在我国能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助力能源强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意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1:48

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就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陆伟团队关于高熵钙钛矿氧化物材料用于低频电磁波吸收的最新研究成果发表于《科学·进展》来源:钙钛矿材料和器件 发布时间:2025-12-22 13:52:25

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同济大学陆伟教授与袁宾研究员为论文通讯作者。陆伟教授团队以电磁功能材料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多功能集成电磁防护材料等方向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支撑下,近期多项电磁防护材料研究成果发表于高水平期刊。

郑栅洁:“十五五”时期,将在新型能源体系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5-11-28 11:31: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日前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文章指出,要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扩大内需各项决策部署,完善交通、能源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在新型能源体系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

中国国际光伏与储能产业大会关于“破除内卷式竞争 筑牢全球能源安全基石”的成都宣言隆重发布来源:通威集团 发布时间:2025-11-19 08:36:34

11月18日,2025第八届中国国际光伏与储能产业大会在成都隆重举行。期间,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作为发布人,正式发布《“破除内卷式竞争筑牢全球能源安全基石”的成都宣言》。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四︱多维融合 集成破局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8 16:22:56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集成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统筹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强化多能源品种一体化开发,提升供应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意见》提出了加强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一体化配置的新思路。为实现有限资源条件下的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意见》结合不同区域空间要素和能源资源特点,提出多种类型复合开发利用方式和空间资源集约利用路径。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三︱融合聚变,绿动未来:以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1:45:33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能源发展理念和模式创新升级,坚持技术创新、产业协同,拓宽新能源与产业耦合发展新空间,将有力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紧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有效助力以绿色为底色、以创新为引擎、以融合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变革。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二︱推动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深度集成融合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2:00:10

就近协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基础。为此,《指导意见》将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进一步拓宽利用途径。《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电力调度机制、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为新能源与消费侧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