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东莞市发改局召开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推广会,宣传推广东莞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政策。按照该通知,2016年底前,东莞将设立专项资金补助总容量为62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据悉,此次补助对象及范围包括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总容量将62兆瓦,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若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光伏发电将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持,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东莞将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
接下来,东莞将通过《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的实行,鼓励更多的各类型业主和投资者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强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推广,提高该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