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协鑫新能源发布公告,关于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盂县晋阳新能源(本公司附属公司)与阳光电源订立新 晋阳EPC协议,据此,盂县晋阳新能源同意委聘阳光电源为承包人,提供新晋阳项目的工程、采购及施工服务,代价估计为人民币4 1 2 , 5 0 0 , 0 0 0 元(相当于约522,720,000港元)。
公告中,明确发表了与阳光电源的披露交易细节,并公布了过往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上市规则的含义和订约双方的公司资料。
下一篇:松下第一季度光伏销售额下滑
相关阅读
协鑫新能源
阳光电源
EPC协议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