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电网技术改造工程 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5年版)和《电网检修 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5年版)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8-01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电网检修、技改工程快速发展的需要,科学反映其物料消耗及其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电网检修、技改工程造价水平,规范电网检修、技改工程投资行为,维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我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完成《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5年版)和《电网检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5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概算定额(建筑修缮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共3册)

3.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建筑修缮工程、电气工程、输电线路工程、通信工程、调试工程共5册)

4.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输电线路工程、通信工程共3册)

5.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6.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工程、输电线路工程、调试工程、通信工程共4册)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关于规范江苏尚德品牌授权使用、市场经营秩序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公告来源:尚德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6-10-16 09:32:06

江苏尚德发布严正公告,全面规范品牌授权使用,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公告明确授权主体、使用边界及违规后果,强调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此举旨在维护企业声誉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光伏行业健康生态,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大英县发改局公示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来源:大英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3:48:18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弘元绿能关于网络不实信息侵权及依法维权的严正声明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8:10

弘元绿能近日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网络平台传播的关于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不实信息,明确表示相关言论严重失实,已对公司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声明指出,部分自媒体账号及社交平台用户未经核实,捏造并散布所谓“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债务违约”等虚假内容,涉嫌侵犯企业名誉权。公司强调,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各项光伏制造业务有序开展,财务状况健康,重大项目按计划推进。弘元绿能已启动法律程序,委托律师团队全面收集证据,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声明呼吁公众以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抵制和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198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关于浙江高创绿能科技公司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节能降碳报告基本情况的公示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9 05:50:35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国家电网董事长张智刚: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十五五”力争建成投产特高压直流15回以上、跨省区输电能力达到5亿千瓦!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9-23 09:10:45

文章介绍了国家电网董事长张智刚关于“十五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面对碳达峰与能源强国建设的关键任务,国家电网将以“主配微协同”为方向,加快构建新型电网架构:一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力争“十五五”建成投产特高压直流15回以上,跨省区输电能力达5亿千瓦,并提升城乡供电可靠性、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及末端微电网自平衡能力;另一方面聚焦保供、转型、创新与安全四大维度,强化余缺互济与需求侧管理,服务新能源并网与电能替代,攻关核心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应用,并健全大电网安全治理与防灾应急体系,全面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灵活智能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199字)

福建福州: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9:02

《福州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的目标。规划聚焦低碳引领与绿色发展转型,明确加快建设新能源强市,拓展“光伏+”“风电+”及核能供热应用,推进福清核电供汽工程;推广绿色电力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扩大电能替代;并**探索建设一批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的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该举措是福州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路径之一,服务于全域碳达峰、碳中和及“生态福地·美丽福州”建设总体目标。(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