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7月9日(美国时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税率为0.79%和33.08%,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为9.67%,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238.95%;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税率为15.43%和23.28%,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20.94%。
中美光伏“贸易战”的最近一次博弈,以美国大幅调高关税告终,将对中国光伏组件产品对美出口造成立即性的阻碍,预计中国光伏组件输入美国的成本或将增加10%以上,短期内美国光伏市场组件价格将会上涨。
“双反”影响不可预计
7月4日,加拿大对中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案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光伏产品未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目前,加拿大提供的终裁结果显示为“损害威胁”。所谓终裁并不代表“双反”就此落地,还需要加拿大的国际贸易法庭作出最终的终裁。同时,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还将72片单晶硅电池(每片电池宽度和高度不超过5英寸)组成的195W单晶光伏组件产品排除在造成损害威胁的产品范围之外。
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以确定涉案产品是否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根据初裁结果,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无锡尚德在内的10多家光伏企业征收9%至202%不等的“双反”关税。
根据加拿大相关规定,“双反”的终裁结果在6月份裁定。据此,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有分析指出,中国光伏对加拿大出口数量整体不大,未来几年加拿大也不是中国光伏企业的主要出口市场,所以整体影响不大,但如果引起其他国家效仿而引发“蝴蝶效应”,那么影响就不可预计。
补贴是全球普遍现象
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往往伴随着频繁的贸易摩擦,反倾销作为关税壁垒的替代保护策略,在过去的几十年,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以此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利益。虽然近年来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呈下降趋势,但是针对中国的案件却不断增加。2011年,美国第一次对我国光伏产品提出“双反”,此后中国光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就频遭“双反”发难。
2013年8月,中国和欧盟就输欧晶体硅光伏产品价格达成“价格承诺”。目前,欧盟已决定对原产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件进行“反规避调查”。如果调查中发现有违反“价格承诺”的行为,其实施主体将被从执行“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剔除,并被课以重税。不过,因为中国光伏在美国市场的份额相对较小,美国终审结果其实对中国光伏产业影响不大。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指责根本不成立。一方面因为中国光伏组件较欧盟企业产品价格较低是自然现象。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税收成本等前期投入较少是中国制造业一贯具备的“核心优势”,是产业分工的典型案例,并非中国企业刻意、大幅地压低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