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华冉东方")今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抄送我司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70万千瓦风电及5万千瓦
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5】1301号),同意核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风区景峡区域70万千瓦风电和5万千瓦光伏项目。
根据批复文件,此次核准的5个项目中,景峡二C风电场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密华冉东方投资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哈密市,项目总装机规模为2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156,482万元。其中:资本金31,296万元,占比20%;其余125,186万元由贷款解决。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新能源")近日收到山东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我司的《节能登记备案意见》(日发改能审备【2015】33号),金科新能源报送的山东五莲中至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申请,准予登记备案。
根据备案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五莲县中至镇窑峪子村区域,项目主要为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
光伏发电站,项目总投资为15,339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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