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试行行业监管开始,不断总结行业运行规律与风险特征,建设契合市场需求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持续深化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是深交所一直在积极推进的基础性工作。近日,在征询上市公司、市场机构以及中小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深交所对外发布了创业板光伏、节能环保服务等两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3号指引”和“4号指引”)。加之已实施的影视和医药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范体系初步成型。
光伏和节能环保行业均隶属于我国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板定位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开板五年多来,已聚集了一大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其中,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企业已达11家,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企业已有16家。这些行业在业务模式、盈利方式等方面均呈现出与传统行业截然不同的行业特点,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难以充分涵盖。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在总结日常监管经验,并充分征求各方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制定并发布了两个行业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具体来讲,针对光伏企业的行业特点,3号指引:
一是针对光伏领域不同技术路线下产品未来的市场前景、发展趋势、预期盈利等差异较大,明确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少子寿命、转换效率、衰减率等关键技术指标,同时按技术类别披露产品的销售量、毛利率、产销率等重要经营信息;
二是鉴于光伏产业政策影响较大的特点,要求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国、销售量及收入,以及当地政策变化情况等;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光伏电站业务及其财务会计处理方式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披露要求。
针对节能环保服务类企业的行业特点,4号指引:
一是区分工程类、特许经营类等两类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类型,明确在定期报告中的具体披露要求;
二是针对EMC、BOT、O&M等业务类型下,节能环保项目时间跨度长,政策、客户、技术等风险较大等特点,进一步明确统一前述项目在风险揭示程度、披露时点等方面的标准;
三是规范工程类、特许经营类业务下特殊会计处理方式的披露要求;
四是特别规定了对节能环保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临时报告事项,如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起草过程中,深交所坚持以市场导向推进行业披露指引的制定工作,尽量让市场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初稿完成后,除向相关上市公司征求意见外,深交所还向全国3000多名投资者发出问卷调查,并引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机构参与了指引制定过程;事后,对反馈意见进行逐条讨论、修订、答复,充分尊重市场意见,调动市场力量。
截至目前,深交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已增至4份。而根据2015年5月征求投资者意见时的调查数据,92%的投资者认为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很有帮助,89%的投资者希望推出其他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深市以中小市值企业为主,新兴产业特征明显。为此,深交所将持续推进差异化监管,以新兴行业作为切入点,研究行业特点,总结监管经验,以新兴行业为主推出更多契合市场需求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目前,深交所业已启动创业板互联网视频、游戏和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起草工作,后续将陆续发布。与此同时,深交所还将本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继续稳步推进行业监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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