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6-18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发改价格[2015]1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9日
附件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第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定价监管需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按照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准确记录和合理归集输配电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数据。

第五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及电网投资、生产运行、政府核准文件等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

第二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六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第七条 折旧费指按与输配电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和一定折旧率计提的费用。

第八条 运行维护费指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一)材料费指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二)修理费指电网企业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修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职工薪酬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的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四)其他费用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研究开发费、电力设施保护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土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第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税收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三)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四)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五)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六)特许经营权费用;

(七)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八)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按共用网络服务成本和专项服务成本分别归集。

第十一条 共用网络服务成本指电网企业利用共用网络经营输配电业务所发生的成本。共用网络服务成本应以省级电网为单位按电压等级归集。

第十二条 专项服务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利用自有专用输配电设施为特定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按具体工程项目归集。

第三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方法

第十三条 折旧费的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前一年的可计提折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分类核定。

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指经履行必要审批、决策手续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包括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不包括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等。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以下情况不能列入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范围:进行过清产核资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定价折旧率。输配电固定资产定价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定价折旧年限根据输配电固定资产的类别、设备运行环境和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2015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定价折旧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的中值并结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确定,其他电网企业参照执行;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的输配电固定资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见附件),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及电网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确定。

第十四条 运行维护费的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运行维护费的各项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一)材料费。原则上按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

(二)修理费。原则上按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

(三)职工薪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工资总额参照监审时前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的地方国有电网企业的工资总额参照监审时前一年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其他电网企业参考国有电网企业工资水平合理核定。

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电网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提取比例核定。

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

职工薪酬中的其他费用按电网企业实际水平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核定。

(四)其他费用。原则上按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物业管理费等非生产性质的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最低年份水平确定。其他费用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同时提供专项服务和共用网络服务或提供多个专项服务而发生的共用成本,应按照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输配电和非输配电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七条 核定单位输配电定价成本所对应的电量,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前一年电网企业实际销售电量确定。

第十八条 输配电损耗率,原则上参考监审时电网经营企业前一年实际线损率确定,并分电压等级予以明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能源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
序号 资产类别/名称 折旧年限
一、 输配电线路  
1 500千伏(330千伏)及以上 30-35
2 220千伏 28-32
3 110千伏(66千伏) 24-30
4 35千伏 18-25
5 10千伏及以下 15-22
二、 变电配电设备  
1 110千伏以上 20-30
2 110千伏及以下 15-22
三、 其他  
1 用电计量设备 6-9
2 通讯线路及设备 6-9
3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 8
4 检修维护设备 10
5 运输设备 10
6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0
7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20
8 房屋、建筑物 30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6/18/188975.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北能监局关于征求“蒙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09:47:20

3月6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蒙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本细则所指的调频辅助服务,是指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自动功率控制,跟踪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用电功率,满足电力系统频率、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国家能源局: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09:34:16

2026年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情况的公告2026年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共5690个,其中风电项目66个,光伏发电项目5618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2026年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情况附件:2026年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大力推进农村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08:56:40

近日,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2026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等文件,研究部署2026年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宏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师及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在京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能源局2026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召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4 09:27:48

为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厂网信息沟通交流,3月2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6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监管总监梁昌新主持会议。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及各派出机构负责同志,有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09:19:06

吉能新能30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近期,国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方向路径。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如下。

国家能源局下发53个试点!国网、南网、五大发电集团项目入围!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27 09:21:39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结合职责,加强对试点建设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推动落实试点工作。附件: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2.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批)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10日附件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注:排名不分先后附件2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批)注: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宿松县印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来源:安徽宿松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6 09:58:25

日前,安徽宿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负责”原则,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民事责任,从业人员与产权人商定事项的法律责任、义务由授权企业全额承担。企业接受未授权人员开展业务的,视为自愿承担该业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国家能源局:将发布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和系列分领域能源规划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6-02-24 10:00:03

2月23日,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司长任育之发文介绍,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发布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和系列分领域能源规划”。此举预示能源基建投资将持续加码,利好风光储、核电及电网设备板块,加速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地面163GW、工商业107GW、户用46GW,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详情!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08:48:27

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光伏发电建设情况。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6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1.53亿千瓦。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我国光伏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司长任育之:推进“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2-24 08:42:49

推动“十五五”初步建成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任育之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过去一年,我们全力推动“十四五”能源规划收官,谋划“十五五”能源发展方向路径,统筹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国家能源局2026年重点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加大投资,解决好消纳问题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13 06:50:07

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1月)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既定节奏稳步推进。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