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一份新报告,拥有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国家的数量十年内翻了两番,2015年达一百六十四个,而在2005年仅为四十三个。
报告《可再生能源目标设定》在IRENA的第九次理事会上推出,发现这些国家中一百三十一个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经济体。
这些目标中大多数在电力行业,一百五十个国家拥有这类目标,然而,在其他行业,如加热、制冷以及输送方面的目标正在增加。
目前为加热及制冷行业设定目标的国家从2005年的两个增加到四十七个。同样,今天可再生能源输送目标已经从2005年的二十七个国家翻倍至五十九个。
该报告还明确指出,如果没有获得明确的战略的支持,通过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目标对于投资者而言不充分可信。因此,当设计或修订国家或地方可再生能源目标时,其为政策制定者展示一个框架。
在大多数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目标不包含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目标可以被嵌入行业计划,如综合资源计划或能源行业总体规划,如在南非和巴西。一些是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中,如在欧盟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地区。其他是国家开发计划的一部分,如在中国和印度。
该报告就特殊性、可测性及约束性的条款将目标分为四类:
政治公告和愿景声明
能源战略和方案
详细的路线图和行动计划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能源目标
应该指出的是,其他两个国家,加拿大和阿联酋,日前设定可再生能源目标,但是仅在次国家层面。
IRENA总干事Adnan Z. Amin表示:“可再生能源目标已经成为一种流行机制,使国家和区域经济通往一个更加安全和可持续的能源未来。他们为该行业提供一个重要的信号,可以通过创造一个更清晰、共同的愿景为能源行业的发展缔结利益相关者。”
“政府正在越来越多地采用可再生能源目标,以满足多重目标,包括能源安全、环境可持续性以及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