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跨区电力交易价格市场化:“以价换量”的突破口

发表于:2015-06-12 15:27:00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电力体制改革的提速,为饱受限电之困的光伏电站,通过“以价换量”提供了相应的出口。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对此,有报告认为,此次出台的通知与原有的规定相比,不再要求跨区电能交易的价格标准由政府审批,将更多的定价权下放到市场主体,符合新电改的主要方向和九号文精神“放开两头”精神,为未来电力市场建设打下基础。

  具体到光伏而言,这为仍然饱受限电之苦的光伏电站提供了一个“以价换量”的出口,即可以在让渡部分发电价格的情况下,换取相应的发电量的增多。当然,这是在理论上。

而根据此前发布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在集中撮合方式组织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将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排序,原则上先清洁能源机组后火电机组。同一价区内,高效环保机组优先,这无疑为光伏电站参与跨区交易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放行跨区电力交易价格

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与此同时,对于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就双方电力交易中涉及的输电成本,发改委则称,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下同)。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对于此次通知的出台背景,发改委表示,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方正证券发布的报告则认为,上述通知是对2012年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的补充和完善,相对于此前试行的办法而言,新的办法不再要求跨区电能交易的价格标准由政府审批,将更多的定价权下放到市场主体,符合新电改的主要方向和九号文精神“放开两头”精神,为未来电力市场建设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