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最近根据木联能光伏电站运行对标服务的提供的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力求基于大数据统计的当地利用小时数算一笔账,用数据来说话,为大家测算一下本地区的投资收益情况。
本地区光伏电站利用小时数取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均水平900小时,本案例中,公共设施总规模取600kW(310号文规定补助支持规模公共设施为600kW),暂估单位千瓦投资8000元,动态总投资中20%依靠银行贷款,标杆上网电价1.0元/kWh,运维成本单位千瓦80元,经测算,项目20年内平均每年发电54万kWh,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12.00%,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35%,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为7.47年。
基于此,我们认为,从光伏电站投资收益的角度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光伏电站具有偿债能力,财务内部收益率适中,适合投资。在【2015】310号文的大力支持下,广西的光伏发电还是值得做一做。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5/27/731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