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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中美联合基金 助力清洁能源技术商业化

发表于:2015-05-11 08:31:3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与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同时也是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与温室气体排放国。除非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上形成一种有效的伙伴关系,否则全球付出的努力将毋庸置疑地付诸东流。

“中国与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同时也是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与温室气体排放国。除非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上形成一种有效的伙伴关系,否则全球付出的努力将毋庸置疑地付诸东流。”美国能源部原副部长、保尔森基金会杰出特聘研究员Daniel Poneman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去年11月,中美双方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其中,中方首次正式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实现上述目标,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中国必须加强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清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规模。”Daniel Poneman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

Daniel Poneman认为,中美两国之间应继续深化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他建议中美成立一个中美联合基金(或者是政府-民间联合基金),专门投资那些在科技成果商业化中面临困难的企业。

坚持为商业化前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21世纪》:在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方面,美国政府是如何做的?如何保证其提供的支持资金“不打水漂”?

Daniel Poneman:在美国,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包括,联邦与地方政府、基金会、大学、非营利机构、风投及其他相关机构。美国能源部对技术研发最为显著的贡献是坚持为那些离商业化还很远的先进技术提供大量资金。这一点在氢能燃料电池、海洋能源与页岩气的研发方面都有体现。

比如,美国能源部在1978-1992年间,在石油与天然气工业利润很低的背景下,为最新的天然气钻探技术投资了1.37亿美元。这笔投资为后来的页岩气与致密油技术突破打下了基础,而这两项技术也彻底改变了美国的能源图景。页岩气占美国天然气供应总量的比例从2001年的1%提升到2013年的40%,而美国也借此一举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同时,新研发出来的致密油生产技术也使美国的原油产量从2009年每天500万桶成长到今天的900万桶。

在早期阶段,人们是不可能知道哪些想法会成功的。因此,包含多种不同科技领域的组合型投资产品,比较可能帮助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基于这个观点,从2009年起,美国政府追加了三个机制来帮助能源部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并且所有投资项目都通过公开透明的同行评审与竞争机制选出。

第一,能源前沿研究中心通过与大学、国家实验室、非营利机构与营利性企业的合作来攻坚基础科学类的难题。它们每年可以获得200-500万美元的经费。

第二,能源创新基地与贝尔实验室采取类似的方法,主要解决复杂、跨学科的难题。诸如关键材料、电池储存与核反应堆试验等主要能源挑战,需要科学、工程与产业三方面的投入才能解决。

第三,高级能源项目研究所(ARPA-E)负责给那些拥有孕育着未来可能、具有划时代意义、且具有足够商业化潜力的科技的公司拨款。从2009年开始,ARPA-E已经资助了362个此类项目,其受益方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比如,开发出了1兆瓦的碳硅晶体管;改造出能够用氢气与二氧化碳产生液体运输燃料的微生物;并首创了接近恒温的空气能量储存系统。诸如此类的科技成就也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入。

除了这三个机制,6名企业领袖在2010年成立了美国能源创新委员会,致力于敦促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增加联邦政府对于低碳能源研发项目的拨款。他们也支持增加对能源局能源创新项目的授权,比如重新对美国《创造机会发挥技术、教育和科学优势法案》进行授权,这样便能促进创新的投资。同时,他们也希望通过一个清洁能源部署机构或者适当的税收政策来推动大规模的示范项目与有限的下游创新投资。

贷款担保能有效推动清洁能源规模化

《21世纪》:清洁能源技术在研发成功之后,通常由于高成本而在商业化生产时面临难题。美国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Daniel Poneman:这个阶段的项目对于风投与私人资本来说过于昂贵,而且其风险也还没低到能够吸引公债或者是股票基金的投资者。

为了达到2030年的减碳目标,最有效的分配利益与负担的方式就是征收碳税。正如鲍尔森基金会的亨利·鲍尔森最近在纽约时报的文章中所说:针对碳排放征收赋税会掀起一股创新的浪潮。这将会刺激更多的技术研发,并降低清洁能源的成本。而新的能源产品与能源设施的开发,也将创造更多工作机会。

然而,征收碳税从政治上来说对于美国是困难的。尽管在美国北部与加拿大东部地区出现过建立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来减少碳排放的提案,但时至今日美国在联邦层级上尚未发现足以刺激清洁能源投资的公认碳价。

在美国,贷款担保已经被证明是另一个能有效推动清洁能源规模化的工具。由于将能源系统(能源制造技术或者是基本能源设施)提升至商业化应用所需资金规模庞大,再加上大家普遍认为“联邦政府在科技投资中的角色应该仅限于对萌芽阶段的科技进行投资”。因此,美国能源部并没有在科技研发后的商业化阶段进行投资。

然而两项变革使得华盛顿的政策制定环境发生了转变,并有力支持了科技公司使用贷款担保来完成前述难以完成的商业化目标。

第一项变革是美国各界对于气候变化考量的提升。气候变化在2005年的能源法案中成为了一项专门的术语。该法案也授权美国能源部提供贷款担保来“避免,减少或者隔绝大气污染物以及因为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指出在此类担保的出具应确保资金投向先进技术,以取代现行市场上的流行技术。贷款担保不仅限于标准信用承销,也包括空气污染削减与新科技投入。

第二项变革源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金融危机造成美国商业债券市场的严重收缩与经济衰退。雪上加霜的是,自2009年初起,美国每个月都有70万工作岗位消失。为此,国会提出“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这使得更多的贷款主体能够对能源项目提供支持,特别是那些可以“即刻上马”并雇佣大量工人的项目。

贷款担保由此被用于刺激清洁能源的投资。政府发行由自己支持的担保可以降低贷款者在大型资本项目上的风险。贷款成本的降低是提升资本密集型项目活力的重要因素。风能与太阳能项目就属于这一范畴。

《21世纪》:美国能源部出具的贷款担保,在2008年以后起到了什么效果?

Daniel Poneman:尽管这些政府资金必须要作为贷款担保的有效贷款损失储备进入联邦预算,但是如果所投资的项目在完成前没有违约,那么拨出去的款项实际上都还停留在国库之中。所以,在之前的项目不违约的情况下,政府贷款担保可以持续性地成为未来更多新的零碳计划承包的源泉。

美国政府在贷款担保项目上的投入超过340亿美元,催生了首批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促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风力发电站之一,建立了生物炼油厂等。这些项目的丰厚回报为项目本身做了最好的代言。在投入的220亿美元之中,接近35亿美元的本金已经回收。

与此同时,美国的纳税人已经从利息中获利8.5亿美元。尽管贷款担保项目在几个方面受到了批评,但是截至目前贷款担保项目的损失仅占未回收资金的2.28%。

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是整个项目的亮点。在2009年,美国还没有这样的电站,所有的光伏面板都被安装在住宅的屋顶上或者是为特别的工作中心服务。贷款担保项目为前五个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提供了支持,而随后的十个皆是由私有资本资助的。

已有12个yieldcos在美国开展了业务

《21世纪》:您认为中国是否可以借鉴这种贷款担保计划?如果不能,中国如何开发类似工具?

Daniel Poneman:尽管美国的贷款担保计划不能直接地适用于中国,但是中国还是能通过相似的金融手段来减少将能源产品商业化的风险。

中国希望在2030年实现20%的能源由清洁能源提供的目标,一种可行的方式就是通过借贷政府资金,建成新一代大规模的风能与太阳能电站。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成功项目来增强金融市场的信心,进而吸收民间资本来推动下一波计划的实行。

对于中美两国而言,在能源产品商业化过程中难点最大的领域,比如说碳捕捉与封存技术领域,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将继续扮演重要角色。民间的力量将会进一步增长,而政府的作用将持续减退。在技术革新的先行者利用政府提供的支持,建立稳定运营的电厂,为消费者供电,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并产生一种有成长前景资产种类后,这一过程会自然地实现。

在中国,清洁能源已占到了中国发电装机容量的 1/3,为2亿家庭供电,其盈利率约为6%-9%。这些清洁能源受到了长期电力收购协议的支持,而且不存在项目无法完成或原物料缺乏的风险(特别是风能与太阳能)。同时,监管的风险也很小,其运营与维护的成本也是可预测的。

这样长期、低风险的收购合同使得一些类似的资产也可以被捆绑与证券化,进而形成一种新的资产类别。这种资产类别可以通过金融工具来发行小额股份。而这些金融工具将会显著降低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门槛,并在私有基金与公共资本市场之外开拓新的资金来源。

在这个情况下,在清洁能源领域里,比起一个规模庞大、流动性差、基于计划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对于更容易、更有效率且更具有弹性的基于合同的项目更感兴趣。在能源项目安全性强(由长期收购合同背书)与回报率较低的背景之下,这个新的资产类别会对那些长期债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比如说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

这种将现金流从国有资产流向投资者的投资工具被称为“yieldcos”。这些yieldcos从母体能源企业中被剥离出来,拥有可再生能源资产与设施,可通过长期收购项目获利。这样的投资项目对于渴望低风险回报的股东可能是很有吸引力的。再加上,由于项目周期长,这项投资可以避开税收,将完整的营收直接回馈给投资者。传统上来说,这样的营收在企业这一方会被课一次税,而交付给客户时又会再被课征一次。从2013年起,大约有十二个yieldcos在美国开展了业务。

中美联合声明中目标的实现需万亿美元投资

《21世纪》:在清洁能源投资方面,您认为中美应当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

Daniel Poneman:此前根据中美两国政府于2009年11月签署的《关于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书》,中美双方已成立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CERC),并承诺在未来5年内共同出资1.5亿美元以支持合作研发工作。其主要目标是促进两国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

除了扩大CERC这一选项之外,还有数量庞大的其他媒介与团体可以被纳入到中国政府的资助范围之中。

尽管中国将科技成果规模化的能力已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得到了体现,在几年内就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能与太阳能市场,但不幸的是,这种高速的部署使得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低效的投资。

例如,欧盟对于光伏产品的低关税与补贴以及美国市场的需求都足以消化中国生产的产品。当欧盟取消补贴而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进口征收关税的时候,中国的光伏产业便受到了极大的震动。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如何利用中国活跃的民间资本、成长中的风险投资,以及私人基金来投资崛起中的清洁能源产业。中国的投资者早为了寻求可能带来利润的新科技遍访世界。

在这个情况下,应该成立一个中美联合基金(或者是一个政府-民间联合基金),专门投资那些在将科技成果商业化时面临困难的企业。这些科技应该根据他们商业化的可能性被谨慎地评估,并为中国未来的能源与碳排放目标做出贡献。强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被包含到这些制度安排之中。对于美国的科技研发者与工业企业来说,“进入中国市场的冲击”——进入中国市场为公司的前景乃至于估值带来的正面影响——将会为公司带来之前通过其他途径没有办法获得的注意力与资金。

基于中美两国的能源消耗规模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万亿美元级的投资才可以帮助两国达成两国领导人在去年11月时定下的目标。我们的下一步任务就是领导人、投资人与官员将这些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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