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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改第四个配套文件《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2015-05-11 00:00:00     来源:彭博新能源财经


第三、“通知”明确将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后,送、受电双方将按照等比例分享输电价格调整幅度。在此前公布的《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监能【2015】121号)显示,“加强电力论断环节价格和成本监管”是能源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要修改“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办法,改变管理方式”。

第四,“通知”对水电跨省跨区上网电价的调整,有利于清洁能源的消纳。电改第一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明确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明确接受外输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受电省份需要比较本省电源和外省输送的清洁电源的成本差异。“通知”下调了跨省跨区水电输送的落地电价,使得其在落地省份具备了成本竞争优势,有利于受电省份继续保持,甚至扩大外送清洁能源的消纳量。

表1:部分省份本地燃煤标杆电价与外送水电落地电价(元/kWh)



 第五,“通知”下调上网电价,对向家坝、溪洛渡、锦屏(一级、二级)和官地水电站的水电跨省跨区送出的积极性影响不大。一方面,上述几个水电站上网电价下调后,仍然比本地水电站的综合上网电价高(本地水电站综合上网电价需考虑丰水期电价下调因素);另一方面,上述电站绝大部分电量通过特高压送往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份,基本不会因为本地电力平衡需要而出现弃水现象,较高的利用小时数保证了收益的稳定。
一句话总结:第四个配套文件明确了今后跨省跨区电量交易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采用市场化方法根据供需情况确定交易电价水平,为后续动态调整建立了规范,为长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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