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北京
1.受委托,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江苏省金湖县前锋镇20MWp地面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河南汝阳30MWp地面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多晶硅电池组件采购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来两年内有100MWp光伏电站待开发。
招标编号:GXTC-1512048
招标范围:
50MWp光伏电站项目所需光伏电池组件,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及其辅助材料等。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不允许拆包投标。
因设计方案尚未全部完成编制,以上项目容量为计划建设容量,具体容量以最终设计容量为准。
本次采购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价格即为实际采购价格,中标价格不因原材料的上涨或下跌等因素进行调价。
本次采购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最终采购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确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注意可能承担的风险费用。
交货期/工期:
江苏区2015年6月15日前开始供货,供货批次及数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
河南区第一批2015年5月25日供货10MW,第二批2015年6月15日供货15MW,第三批2015年6月30日供货5MW,供货批次及数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
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传真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江苏区交货地点为淮安市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项目施工现场。
河南区交货地点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山上村项目施工现场。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组件生产厂商;
(6)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2014年电池组件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00MW(不包括代工产量),以提交的合同及业绩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入围工信部公布的《光伏企业推荐目录》。
3.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3)购买方式:
如现场购买:请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购买。
如电汇方式购买: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048)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见后)
(4)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
4.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5月5日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待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