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来源:PV-Tech发布时间:2015-04-02 09:49:48
日前,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相关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整合修编,同时新制定了一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其中,《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该意见稿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光伏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

《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该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该文件适用于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等管理制度,适用于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等单一工序或多工序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

根据意见,该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晶硅太阳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平均)水平。

另外,该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指标基准值的依据是:凡是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准入、先进和领先值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的数值确定三级基准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以当前国内5%的企业达到Ⅰ级基准值要求,当前国内20%的企业达到Ⅱ级基准值要求,当前国内50%的企业达到Ⅲ级基准值要求为取值原则。

确定各定性指标的依据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原则上将定性指标基准值分为三级,无法划分级别时则统一给出一个或两个基准值。

点击下载附件   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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