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甘肃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等6个省(自治区)共计490个光伏电站的月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5小时,数值偏低。其中,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电站位于青海省,平均利用小时数最低的位于新疆自治区,江苏省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6个省中偏低位置,仅比新疆自治区高14小时。
六省(自治区)2015年2月光伏电站利用小时数对比图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
以宁夏、青海、甘肃、新疆四省(自治区)光伏电站2月份的利用小时数为分析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2月份光伏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33小时。在列入统计的电站中,44%的电站利用小时数低于平均水平。等效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电站位于青铜峡市,为160小时。
青海省2月份光伏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31小时。在列入统计的电站中,52%的电站利用小时数低于平均水平。等效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电站位于德令哈市,为191小时。
甘肃省2月份光伏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仅80小时,最高利用小时数139小时,均低于青海和宁夏的平均水平及最高水平。53%的电站利用小时数低于全省平均值,最高值位于张掖市高台县,为139小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月份光伏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74小时,约70%的电站利用小时数处于平均水平之下。等效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电站位于吐鲁番地区,为131小时。
东、南部地区
在江苏省为代表的东部地区,全省2月份光伏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88小时。列入统计的电站中,41%的电站处于平均水平之下。等效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电站位于盐城市,为162小时。
以云南省为代表的南部地区,全省2月份光伏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48小时。列入统计的电站中,25%的电站处于平均水平之下。等效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为17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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