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
智利颁布《电力服务法》,为第一个电力工业结构重组和自有竞争法律框架
1983年
智利实施电力结构重组,基本实现发、输、配分开
英国颁布《能源法》,取消电力行业进入限制,实施电网无歧视进入
1984年
美国缅因州首次引入发电侧竞争招标,对新增发电容量按可免成本公开招标
新西兰开始推行电力工业私有化,撤销了能源部下电力厅
1985年
智利建立成本型电力库
西班牙成立独立输电公司
1986年
智利实现2MW以上用户零售竞争
1987年
新西兰实现电力政企分开,成立新西兰电力公司(ECNZ)
1988年
新西兰电力公司重组,形成发电、输电、营销、电建四个利润中心
英国政府发布“电力工业私有化”白皮书,开启电力改革
1989年
英国议会通过《电力法1989》,同步实施电力重组、私有化、市场建设和行业监管,成立独立监管机构
阿根廷颁布《国家改革法》,确立国有工业私有化
荷兰颁布电力法,确定电力改革原则,实现电网开放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调查电力工业效率,成为发展全国电力市场的导火索
1990年
澳大利亚成立专职负责全国电力市场设计和建设的电网管理委员会(NGMC)。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实施模拟市场
墨西哥总统泽迪罗发起在发电、配电、售电引入竞争的系列电力改革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NGC)成立,英格兰地区发、输、配完全分开,放开1MW以上用户。建立英格兰威尔士强制型电力库,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组织性电力市场(organized market)。NGC负责调度、结算、基金周转和组织辅助服务
挪威颁布新能源法,为电改提供法律框架
芬兰引入电力趸售竞争
波兰撤销电力煤炭委员会(类似电力部),开始重组电力企业,实施发、输、配三分开
1991年
阿根廷颁布电力市场法,确定电改框架
澳大利亚工业委员会提出电力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建议报告
苏格兰实行除核电外全部发电资产私有化
葡萄牙出台电力改革计划,开始葡萄牙电力公司(EDP)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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