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花都: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4-16 09:20:13

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国际空铁枢纽优势,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等产业市场需求大的优势,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光伏领域: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打造工业、农房光伏+建筑”风貌提升试点项目。

原文如下: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落实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构建“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绿能谷”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光伏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氢能产业、智能电网产业。

光伏产业:晶硅电池(电池片、光伏玻璃、背板、封装胶膜等)、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箱、配套装备等生产制造,以及分布式光伏、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光伏电站等应用。

新型储能产业:原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中间产品(电芯、储能电池包、储能变流器等)、终端产品(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的系统集成)的生产制造以及储能电站等应用。

氢能产业:原材料(电解催化剂、电堆组件等)、制氢装备(电解槽、制氢站等)、氢储运装备、氢利用装备(加氢机、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车辆等)的生产制造以及制氢、加氢站、氢燃料汽车等应用。

智能电网产业:芯片、在线监测设备、通信设备(网关、工业交换机、路由器等)、二次设备(直流控制保护、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等)、智能充电桩等生产制造以及光储直柔、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应用等。

二、招引一批龙头企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招引拥有研发实力、关键技术、核心产品、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业项目,按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支持。对年产值规模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年产值规模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年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构建产业链生态。实施新能源“场景招商”工程,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引商,鼓励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落地的多晶硅、逆变器、正负极材料、隔膜、电池系统集成、制氢装备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加强招引设计研发咨询、检验检测、供应链服务、数据服务和交易、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年度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

四、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增资扩产及技术改造企业,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能源领域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能源领域入选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支持。对新能源领域新培育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对新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五、打造一批平台载体。统筹新能源产业谋划布局,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能谷”“万亩千亿”大平台,支持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一批市场化的、产业特色鲜明、集聚程度高的园区,形成“一谷多园”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每年遴选1个特色产业园区,按照当年实际运营费的50%给予管理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新能源企业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实际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新能源产业)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承担单位获得立项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七、拓展一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国际空铁枢纽优势,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等产业市场需求大的优势,以建设“广东省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广州市首批新型储能产业园区为契机,深入实施新能源“场景应用”工程,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大力推广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支持创建一批“低碳园区”“零碳园区”。

光伏领域: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打造工业、农房“光伏+建筑”风貌提升试点项目;支持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在矿山空闲区域建设光伏+储能电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花都供电局)

新型储能领域: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灵活发展工商业储能应用场景,鼓励商业商务区、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区域根据用能特点配置不同类型储能设施。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经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

氢能领域:支持物流、环卫、渣土运输、绿化养护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支持打造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场景,对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应用场景项目,单个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绿电领域:支持利用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广州小迳换流站的绿电资源,部署空气储能和园区共享储能应用,打造新能源绿色产业园。提升绿电绿证供给能力和发展环境,为高耗能企业、出口型制造业企业、高科技企业、跨国企业等购买绿证、使用绿电提供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广州花都供电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数字能源领域:实施“数字能源”工程,大力引进国内头部数字能源企业,充分挖掘储能、充电桩、光伏、通信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广州花都供电局)

八、支持新产品国际认证。有序推动新能源企业优势产能“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定的本地制造的新能源产业新产品、新应用,按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引进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推荐清单”,促进银企精准对接,优化贷款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推出适应新能源企业融资需求的个性化产品与服务,支持并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省、市两级贴息政策,全流程追踪办理进度;积极支持碳汇碳普惠项目开发交易,助力项目主体实现碳汇收入;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升级“助保贷”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对通过区助保贷业务产生贷款利息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30万元,其中优质中小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补贴上限增至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

十、支持产业人才引进。制定《花都区新能源产业人才紧缺急需岗位目录》,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纽带作用,优先支持相关紧缺人才落户。对企业和相关机构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现有人才政策推荐申报市、区各类人才计划,提供落户、住房保障、教育咨询、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限将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在花都实际经营,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从事新能源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所称“达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均含本数。本措施在支持事项、使用条件和范围等方面若存在重叠,或本政策与区内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或支持事项为同一类型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叠加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5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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