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29号),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0699,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于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并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故公司进行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14年度至2016年度)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