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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少军:别让“路条”绊了光伏的脚步

发表于:2015-02-02 08:31:44     来源:人民日报
 严格执行备案制,对其中涉嫌倒买倒卖项目备案文件和相关利益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不仅是对“路条贩子”的打击,也是实现国内光伏企业良性竞争的有效举措

所谓“光伏路条”,是对政府部门将光伏开发项目予以备案并列入建设规划的批文的一种俗称。由于光伏项目开发权,尤其是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权目前是一种稀缺资源,于是企业在获取“路条”时是存在竞争的。

乍一看,这种政府许可下的企业行为,本没什么问题。然而,某些不具备实力或无资质的小公司,通过“市场公关”的方式拿到“路条”后,并未进行建设,而是将其转手、转包、倒卖以谋取暴利。

除了滋生“路条贩子”,“路条”之争还会导致电站的建设成本急剧增加,造成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容易让建设方为了控制成本而削减工程投入,带来安全隐患。

那么,这个影响恶劣的“光伏路条”,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其实,“光伏路条”由来已久。由于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光伏产业的补贴,获取政府批文即意味着得到了在装机、电价等多方面的优惠,也因此引来诸多企业的青睐。2013年,能源部门开始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光伏电站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然而,由于国家能源局每年将光伏电站装机指标下放给各地,各地再将指标分解到企业并对此进行备案,因此这并没有改变原本资源分配的格局。所以,本质上讲,“路条”是人为设计的产物。

由于“光伏路条”的影响逐渐扩大,并影响到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有关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

前不久,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多项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禁止买卖光伏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有观点认为这是对“路条”问题的重拳出击。但也有人表示,通知仅就经济行为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未谈及建立何种监督与倒查追责等配套机制。被监督的不应该仅仅是企业,而是要追查政府主办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应依法追责。

近年来,由于受到欧美国家“双反”的重压,不少国内光伏企业生存艰难。而一些优势企业,却在“路条”争夺战中承担了更多的负担。所以说,严格执行备案制,对其中涉嫌倒买倒卖项目备案文件和相关利益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不仅是对“路条贩子”的打击,也是实现国内光伏企业良性竞争的有效举措。

如果未来要再进一步,则是政府更多地放手,使项目的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路条”现象自然就会消失。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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