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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全文】

发表于:2015-01-21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银监发〔2015〕2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经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战略,促进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能效信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能效信贷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适用本指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依据本指引开展与能效信贷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的节能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服务领域及重点项目

第五条

能效信贷业务的重点服务领域包括:

(一)工业节能,主要涉及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照明等重点行业;

(二)建筑节能,主要涉及既有和新建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集中供热、供冷系统节能设备及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

(三)交通运输节能,主要涉及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城市交通等行业;

(四)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其他重要领域。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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