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描述 向拟并⼊入新疆电网运⾏的新(扩)建⽕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的且属于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接调管的公用电厂(机组)提供并网及转商业运转服务。
二、职责划分 新疆电网电⼒交易中⼼心是新建电⼚(机组)并网及转商业运营服务的责任部门。公司发展策 划部、营销部、财务资产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建设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运维检修部是 配合部门,地州电⼒公司也是配合单位,按《新疆电网新建发电厂(机组)并⽹服务工作规 范(试行)》(新电交【2010】697号)的规定分⼯负责。 受理新建发电厂(机组)的转商业申请
三、服务内容
受理新建发电⼚(机组)的并网业务咨询。
受理新建发电⼚(机组)的并网反送电申请。
受理新建发电⼚(机组)的并网申请。
受理新建发电⼚(机组)的转商业申请。
四、服务流程
1、新建发电⼚并⽹网反送电服务流程: 1)在新建发电⼚升压站预计并⽹网运行⽇日100⽇日前,发电企业向电⼒交易中⼼心提交新建发电厂 并⽹网反送电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国家或⾃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电源项⽬目核准⽂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新疆电⼒公司已组织召开送出工程可⾏行性探究审查会材料,出具可⾏性研究审查报告。 4与新疆电⼒公司签订的《并⽹网原则协议》 5出具相应调度机构确定的调管范围划分原则。 2)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在资料确认齐备、合格后,电力交易中⼼心填写《新建发电厂并⽹反送电工作流转单》, 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内部⼯作流程,将并网反送电申请书、相关资料和并网反送电⼯作流转 单⼀一并提交相关职责部门,各部门在10个工作⽇内对并网反送电条件予以审查,同时在新建发电厂拟⾸次并⽹反送电日10日前完成对并网反送电条件的意见签署。 4)在新建发电厂拟⾸首次并网反送电日5⽇日前,电力交易中⼼组织召开并网反送电协调会,确 定并网反送电具体时间,并出具会议纪要。 5)对于通过审核的新建发电⼚升压站反送电工作,电力交易中⼼汇总意见后进⾏并网反送电批复。
2.新建机组并网服务流程: 1)在新建机组预计首次并⽹⽇100⽇前,发电企业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新建机组并网申请,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或⾃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电源项⽬目核准⽂文件; 2对未执⾏行标杆电价的新建机组,已取得国家或⾃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电价⽂文件或
结算电价相关依据;
3企业法⼈⼯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出具相应调度机构确定的调管范围划分通知; 5已在年度计划和调度年度运行⽅方式中予以安排的材料; 6按照规定,已成立新建机组启动委员会,根据新建机组在电网的重要程度,启动委员会副 主任由新疆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担任、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新疆电网电力交 易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 2)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在资料确认齐备、合格后,电力交易中心填写《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工作流转单》,在2个 工作日内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将并网反送电申请书、相关资料和并网反送电工作流程单⼀一并 提交相关职责部门,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并网条件予以审查,同时在新建机组拟首次并网日10⽇前完成对并网反送电条件的意见签署。 4)在新建机组拟首次并网⽇7⽇前,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召开新建机组⾸次并网启动协调会, 确定首次并网具体时间,并出具会议纪要。 5)对于通过审核的新建机组首次并⽹⼯工作,电力交易中⼼汇总意见后进⾏行并⽹批复。 3、转商业运营服务流程: 1)在新机并网试运行结束后,发电企业向电力交易中⼼提交新机转商业运营申请,同时提 交以下资料:
1新建机组完整的启动验收交接书(或新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2完成新建机组并网运⾏行必须的试验项⽬,电⼒调度机构已出具发电机组和接⼊系统设备 (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的意见。 3电⼒监管机构颁发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证明。 4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电⼒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内对相关资料进⾏审核确认。 3)在资料确认齐备、合格后,电力交易中心填写《新建机组转商业运营工作流转单》,并 在1个工作⽇内按照内部⼯作流程,将新机转商业运营申请书、相关资料和同意新建机组转 商业运⾏行⼯作流转单⼀一并提交相关职责部门,各部门在2个工作⽇内对商业运营条件予以审 查办理。 4)对转商业运营条件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