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积极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先后出台《亳州市新型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广光伏应用的实施意见》等的基础上,制订定出台了《亳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市政府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用于补贴新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从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并在本市并入当地国家电网的企业或居民;补贴标准按项目年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补贴程序为项目运营企业或居民向所在地发改部门申请,所在地供电部门核定发电量,发改部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据以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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