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补充意见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4-12-26 08:10:0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和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会议精神,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3〕8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充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建筑光伏工程

(一)新建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项目)、屋顶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厂房,单个屋顶有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新建工业厂房,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应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带头做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电发电系统。

(三)需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项目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光伏发电系统。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单位本着科学、合理、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

(五)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电费结算

(一)支持建立第三方结算平台,开展电费结算服务,电网企业应及时提供光伏发电电量计量数据。投资商和电力用户签订用电合同的,投资商可以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收取电费。

(二)各地要建立电费结算协调机制,明确管理职能部门,出现电费收取困难时,当地政府应主动协调电费结算。投资商和电力用户发生的电费结算纠纷,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光伏发电电力交易机制

为便于余电就近消纳,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相对独立供电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余电上网部分向该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探索试点光伏发电电力交易机制。

(一)电力交易指在相对独立供电区内,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单位发出电量自用以外,剩余电量纳入电力交易平台,在平台内与有电力需求的用户开展电力交易。

(二)交易采用市场化手段,按照自愿交易、风险自担、互利共赢、依法合规的原则进行。

(三)供电、用电双方须在同一县(市、区)(或同一供电台区)。供电方为投资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金太阳工程项目的主体,用电方须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有消纳转供电量能力,且不属于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生产型企业。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光伏发电电力交易平台。供电方和用电方自愿向平台主管部门提出交易申请,符合交易条件的,出具核实意见,纳入交易平台,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平台上确定交易电量和电价。

为保证电力交易有序,在平台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售、购电双方签订电力交易协议。电网公司根据交易申请、交易协议和核实意见,受理业务,统一安排转供电。

(五)交易一般以年度为单位,具体由供、用电双方在交易协议中商定。


四、电费保障资金池

为减少投资商因电费欠缴引起的经营风险,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光伏发电电费保障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当连续两个月出现电费拖欠时,先由资金池提取资金垫付给投资商,投资商追缴的电费应及时归还资金池。

(一)资金池主要由成员单位出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二)资金池应制订管理章程,确定组织架构、支付程序、资金监控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金池由政府、受托金融机构、成员单位共同监督管理。

五、金融服务保障

(一)加快设立光伏产业基金。推动建立我市光伏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各类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模式加大对项目支持。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售电收益权质押等光伏融资产品,开展光伏发电设备抵押融资。探索搭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融资平台,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采用“统借统还”等模式,扩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规模。

(三)推进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各类非银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直接租赁、售后返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模式,进一步拓展投资商融资渠道。

(四)创新保险产品。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面临的屋顶落实、项目融资、电网接入、备案管理、电力交易等问题,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涵盖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指数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的综合保险方案,为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五)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探索建立以政府支持,投资商、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专业运维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预警及防范机制,委托银行管理风险资金池。



六、参与碳减排交易

鼓励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依照国家规定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原则和方法,以国家自愿减排(CCER)项目等形式参与国家自愿碳减排交易,开发项目减碳收益。

七、社会化中介服务

积极引进、培育光伏发电相关的设计、EPC总承包、运维等企业,为光伏发电提供社会化中介服务。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投资商、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专业运维公司四大对象,提供融资、总成、运营、技术、安全、计量、信息等七项服务内容,解决光伏电站运行监控、运维管理、交易结算、电费结算等瓶颈,保障光伏电站运维无障碍,实现运行维护的专业性、经济型、安全性、规范性。

八、资源利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农业大棚、滩涂、鱼塘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种类多样、形式不同的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光伏发电多元发展。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杭州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补报工作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2:14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江苏123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响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0 09:47:46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拟在陈家港镇原响水化工园区内建设一座123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4.07亿元,占地2204亩,工期12个月。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23MW,直流侧达152.23MWp,采用21.1万余块720Wp光伏组件。用地来源于园区化工企业清退地块,涉及响水台舍化工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原址,这些地块于2022年初完成拆除后长期闲置。该园区曾为农田,2003年后逐步发展为化工集聚区,2019年“3·21”爆炸事故后,盐城市委决定全面关闭园区,累计腾退64家化工企业、约6590亩工业用地。本项目由国有控股的盐城市黄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实际控制方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与响水县财政局。

建投能源:截至2026年6月末并网光伏发电容量70.65万千瓦来源:互动易 发布时间:2026-09-18 08:43:35

建投能源在互动平台披露了其新能源业务进展:公司当前新能源项目以光伏发电为主,截至2026年6月末,已实现并网的光伏装机容量达70.65万千瓦;另有83.65万千瓦光伏项目处于在建阶段。关于电价政策,公司明确表示,所运营的光伏项目依据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机制电价。该回复回应了投资者对新能源布局及收益机制的关注,展现了公司在光伏领域持续扩大装机规模的发展态势,以及对地方性电价支持政策的合规应用。

苏美达能源墩头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来源:苏美达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10:00:59

苏美达能源海安墩头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15日成功并网,年发电6600万度。项目创新应用柔性支架技术,提升水面养殖空间,实现“板上发电、板下养鱼”双收益。高标准建设、多方协同保障质量与进度,彰显绿色低碳实践成果。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中石化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N型组件评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9-14 10:34:18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与国际事业公司于9月10日公示了202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N型光伏组件框架协议的评标结果。本次招标面向适用于分布式场景的N型技术光伏组件,旨在为中石化相关绿色能源项目提供稳定、高效的设备供应保障。经评审,五家国内头部光伏企业成功入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围企业将进入后续框架协议签订及日常采购执行环节,其产品需满足中石化对N型组件在转换效率、可靠性、适配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该结果标志着中石化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双碳”目标过程中,加速布局高效光伏技术应用的重要进展。